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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赶海的华人注意!非法捕捞最高罚款$2500一次 沙滩捡螺也不行

长岛的捕鱼业要求出台更严厉的法律,打击盗窃贝类的“有组织的螃蟹犯罪团伙”

由于甲壳类水产遭到严重盗窃,长岛东汉普顿(East Hampton)决定设立更严的法律来打击这一事件。

该镇的代表律师表示,需要采取更严厉的惩罚措施,以阻止外地人源源不断地将一车又一车甲壳类水产捕捞,涉及水域包括内皮格港(Napeague Harbor)和乔治卡池塘(Georgica Pond)在等。

该镇受托人的律师克里斯·卡里罗(Chris Carillo)说:“这些人几乎都是从浅水区和上述两个水域捕捉一切他们能抓住的东西:从蛤蜊、扇贝到海螺,寄居蟹、蓝蟹等。他们会捞走任何能看到的、大小不一的东西。”

卡里罗说,这些在夜间出动盗窃的人还会配备一名“放风人员”,以便随时提醒他们注意海上巡逻人员。

而且,其实大家都知道这样做是犯法的,所以捕捞人员一般都不会把ID带在身上,就是为了避免被警察抓走。

“很明显,被抓的这些不是本地车辆、没有当地的贴纸、没有停车证,也没有像当地商业渔民那样可识别的车辆。”他说。

董事会和受托人去年一致认为,为偷猎设立“加重”级别的违法行为将使法律生效。

目前,未经许可捕捞甲壳类水产的罚款仅为150美元。卡里罗希望罚款可以增加到1000美元,15天内再犯将增至1500美元,30天内再犯将增至2000美元,90天内将增至2500美元。

本周,卡里罗律师还提议将五项违规行为提升为加重指控,这是一种“可逮捕”的罪行,包括没有商业或娱乐贝类许可证的个人捕捞甲壳类水产。

“如果你被判犯有轻罪,它会记录在你的犯罪记录上,但你也可能会在监狱里呆上一晚。”

东汉普顿镇镇长彼得·范·斯科约克(Peter Van Scoyoc)将“有组织的螃蟹犯罪团伙”比作汽车催化转化器盗窃案的激增,称这都是“经济动机”。

镇长表示,预计最早将于7月6日实施新规定。

“我们也在寻求扣押车辆和任何使用的设备。除非你是镇上的居民,否则你不能在镇上水域捕捞这些东西。我们非常认真地对待这件事。”

卡里罗还表示:“这让镇官员、受托人、海上巡逻队,特别是那些在水中合法生活的人感到不安。那些在这里生活了几百年的海湾人和商业渔民。”

本文由【大纽约生活网 GNYLife.com】整理编辑,原文转自168赶集,若有侵权敬请联系我们;图片取自网络,版权属于原作者。转载请注明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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