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强奸了还要赔钱?美国法院就这么判了!
近日,媒体报道了美国路易斯安那州的一件十分荒谬的案件——
一名女子在16岁的时候被一名30岁男子强奸,还意外怀孕生了个女儿,
结果如今女儿的抚养权却被判给了当初强奸她的人,而她甚至还要给强奸犯支付抚养费….
现年32岁的克里斯塔·阿贝尔塞斯 (Crysta Abelseth) 正是这场荒唐判决的受害者,
那个男人不但摧毁了她的少女时代,强奸了她,让她成为了未婚妈妈,而她至今还逃不出他的魔爪。
2005年,当时只有16岁的克里斯塔的一个错误决定,令自己的人生彻底被改变了。
当时,她和朋友们一起到酒吧玩,她也是在这家酒吧遇到了当年30岁的约翰·巴恩斯 (John Barnes),她和这个比自己大了足足14岁的男人相谈甚欢。
后来朋友们觉得时间不早了,便打算提早离开。
这时候,约翰表示自己可以开车载她回家,让她多待一会。
当时克里斯塔天真地相信了这个外表看起来风趣幽默,友善的男人,但实际上这个男人早已暗自在内心中计谋好一切。
当晚他根本没有送她回家,反而是开车把她载回了自己的家,并在客厅的沙发上强奸了当时只有16岁的克里斯塔。
克里斯塔从未想过这样的事情会发生在自己身上,被性侵后的她由于太害怕而没有选择马上去报警。
她原本想着这样的耻辱,自己一辈子都不希望被别人发现,但天意弄人,很快她发现自己竟然怀上了强奸犯的孩子!
然而事情到了这个地步,她还是没有把自己被强奸的事告诉自己身边的亲人或朋友,她还撒谎称,她肚子里的宝宝是和其中一个男朋友发生关系时意外怀上的。
“我让每个人都以为我是和男朋友意外怀孕的。”
她最终还是将孩子生下来。才16岁,她就成为一个女婴的妈妈。
生下女儿后,她继续着生活。眼看着女儿一天天长大,她的生活再艰苦也觉得非常有意义。
但2010年,当年强奸她的男人约翰再次出现,又摧毁了她好不容易重归平静的日子。
约翰发现了女儿的存在,他认定这女儿就是他的孩子,于是便向法庭起诉要求获得孩子一半的监护权。
后来DNA测试也证实了约翰的确是孩子的亲生父亲。
克里斯塔表示,“我女儿五岁的时候,他知道了她的存在,知道了之后,他就要求获得女儿的监护权,想把她从我身边带走。”
约翰是一家网络公司的创始人,他自称自己人脉很广,甚至还多次威胁克里斯塔,他可以随时把她女儿带走。
克里斯塔说:“他人脉很广,他多次威胁我,说他认识司法系统的人。所以我最好小心点,他可以随时带走我的女儿。我一直都不相信他说的话,直到他真的做到了。”
“尽管孩子是由于强奸怀上的,但法院还是判给了他一半的监护权。”
后来在2015年7月,克里斯塔决定对约翰提出了刑事指控,指控他在2005年强奸了自己。
她称,自己之所以当时没有报警,是因为她不懂法律。她以为如果被强奸的第二天没有报警,之后她就不能上诉了。
但后来在约翰夺走了女儿一半的监护权后,她找到了法律顾问才知道她在满18岁之后还有30年的诉讼有效期。
由于路易斯安那州法律规定,性同意年龄为17岁,所以当性行为发生的时候,双方是自愿的,只要对方未满17岁,仍被法定为强奸行为。
鉴于约翰当时已经30岁,而克里斯塔只有16岁,即使她是自愿发生性关系的,约翰依然犯有强奸罪,更何况她还是非自愿的。
但没想到当时的法官却无视了约翰是强奸犯的事实,居然把女儿一半的监护权判给了他。
尽管在2015年克里斯塔就提交了针对约翰的性侵犯报告,但警方那边一直都没有任何动静,
她愤怒地对媒体说,“案件从未被分配下去,也没有进行任何调查。”
她怀疑,约翰早已经和执法机构串联起来,因为他公司网页上显示着当地的警察局就是他其中的客户之一。
在过去的7年时间内,克里斯塔为了争回女儿的全部监护权,她一直在和当年强奸自己的那个男人进行着激烈的斗争。
但如今,她再次被逼到了绝境。
上个月,约翰指控克里斯塔为16岁的女儿买了一部手机,结果法官居然撤销了克里斯塔对女儿的监护权。
这位法官的裁决还迫使她要向约翰支付女儿的抚养费以及承担败诉的法律费用。
孩子抚养权被判给了强奸自己的男人,还要支付孩子抚养费给他?!
女儿今年16岁的年纪,正好是当年她被这个男人强奸的年纪,她对这个判决感到非常绝望。
非营利组织Save Lives的工作人员斯泰西·特里奇(Stacie Triche)向克里斯塔伸出了援手,
她说:“当我发现她是一名强奸受害者,而这名强奸犯有可能获得完全监护权时,我就介入并表示必须对此采取措施。”
但她也没想到事情居然会发生了如此戏剧性的转变。
“她被迫支付女儿的抚养费和法律费用,并被撤销了对孩子的监护权。这一点都说不过去啊。”
路易斯安那州反性侵犯基金会 (LFASA) 的律师也表示,他们从未见过这样的案件,太令人震惊了。
LFASA的律师肖恩·卡西迪(Sean Cassidy)说:“这个案件原本非常简单就可以做出判决,这人犯罪了,而且由于犯罪,他根本不应该拥有孩子的监护权。”
而网友也纷纷怒斥这样的裁决简直令人发指:
“令人作呕的判决。”
“所以这个法官给了他孩子的抚养权,而孩子的年纪还正好是母亲被他强奸的年纪,我们的司法系统真的“很棒呢!””
“这太不可思议了吧,我们到底是生活在一个多丑陋的世界里啊?”
“他承认孩子是他的,不就是承认强奸了吗?为什么不逮捕他?”
“所以这名母亲被强奸时只有16岁,这意味着这个男人强奸了未成年人。而她的女儿现在正好也是她被强奸时的年纪,所以为什么这个男人还被允许争夺女儿的抚养权,他甚至应该禁止靠近未成年人。”
而且网友思来想去还是不明白,为什么母亲给自己女儿买一部手机就被剥夺了监护权?!
“她失去女儿的监护权竟然因为她给女儿买了一部手机?这啥啊?”
“为什么你会因为给孩子买了一部手机,就被剥夺了一个你从小养到大的孩子的抚养权?!这简直一点都不合乎逻辑。”
“为什么一个人会因为给16岁的孩子买了一部手机而失去监护权?”
有的网友猜测可能是他们关于监护权的同意书上的条款。
“当孩子5岁的时候,他就已经起诉要求监护权。后来他胜诉了,他们则共享女儿的监护权直到现在女儿16岁。
如果在监护权同意书上写着,在给孩子买手机上父母双方需要统一意见,如果其中一方违反了条款,那么他就有可能失去孩子的监护权。”
将有罪之人绳之于法,为受害者伸张正义,这本应是法律的意义所在。
但在这个案件上,似乎并没有看到任何属于克里斯塔的正义出现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