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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上诉法院裁定:佛州可禁止中国公民买房购地!

美国第十一巡回上诉法院11月4日以2比1作出裁决,允许佛罗里达州执行一项限制中国公民购买房地产和土地的法律,驳回了该法违反联邦法律并涉嫌歧视的指控。

佛州的“外国人土地法”(Alien Land Law)的核心争议在于:

中国公民只有持有效非旅游签证或已获庇护身份,才能购买仅一处面积不超过两英亩、且距任何军事设施至少五英里的住宅。其他任何在中国设有住所(domiciled)且非美国公民或绿卡的中国公民,以及政府、政党成员、企业不得在佛州拥有或购买不动产。

若违反限制,该不动产可被佛州没收转为州所有,购买者最高可判处5年监禁和/或最高5000美元罚款,出售者也将面临最高1年监禁和/或1000美元罚款。

在法案生效前已拥有的不动产虽可继续持有,但须按规定向佛州经济机会部等机构登记。若未按时登记,可每天处以1000美元的罚款。

佛州“外国关注国家”中还包括俄罗斯、伊朗、朝鲜、古巴、委内瑞拉、叙利亚,但对于这些国家的限制相对宽松。

2023年,该法案通过后,多名居住在佛州的中国公民共同起诉州政府此举构成“购房歧视”。去年在地方法院被裁定败诉后,原告于8月底再次提起上诉。

上诉法官在审理中认为,四名由美国公民自由联盟(ACLU)代表的中国公民无权就该法提起诉讼。这项法律仅适用于“住所”(Domicile)在中国的个人,而这四名原告已在佛州生活、工作多年,住所已在美国,不受该法律限制。

从法律角度上说,“住所”(Domicile)不同于“居住”(residence),它指的是一个人具有永久居留意图(intent to remain)的地方。

举例来说:

【一个持学生签证F-1或工作签证H-1B的中国公民,只要他已在美国长期生活且有长期居留意图,则其“住所”即可能被视为在美国。相反,如果他只是打算短期居留或仍保留中国的长期住宅、家庭与财产关系,那么其“住所”就仍在中国。】

但如何判断这个“住所”存在模糊空间,这也让该法案可能带来负面效应,导致合格的中国公民无法买房,或者卖房者怕惹麻烦拒绝卖给中国公民。

此外,法院同时驳回了原告关于该法要求中国公民在州政府登记房产违反联邦外资投资法规的主张,并否认其制定动机含有种族歧视。法官罗伯特·勒克(Robert Luck)在判决书中写道:“国家安全、个人安全、土地安全及粮食安全等问题,是该法出台的主要动因。”

美国公民自由联盟律师阿什莉·戈尔斯基(Ashley Gorski)在声明中表示:“虽然这一裁决令人失望,但我们将继续抗争这类以国籍和种族为由公开针对移民的法律。”

目前,全美已有30多个州议会提出或通过限制外国人购地的相关法案。佛州的裁决可能对未来各州产生广泛影响。

本文由【大纽约生活网】整理编辑,原文转自圣地呀go,若有侵权敬请联系我们;图片取自网络,版权属于原作者。转载请注明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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