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纽约州议会通过“安乐死”法案!允许寿命不超过6个月病人 自主选择死亡
纽约州议会通过绝症患者安乐死法案
纽约州参议会于9日通过法案,允许面临终末诊断人士以自己的方式结束生命。
法案支持者表示,这将赋予纽约人在最后日子有一定程度的自主权。
据星岛日报综合《纽约时报》报道,该法案今年较早时候在州众议会获得通过,现已送交民主党州长胡楚签署。
目前尚不清楚她是否会签署;其办公室发言人表示她将审查法案。
美国有11个州份和哥伦比亚特区通过了允许所谓“医疗援助死亡”的法律。
欧洲多国和加拿大也有类似做法,加拿大最近将标准扩大到患有无法治愈的慢性疾病和残疾的人。
纽约的法案适用范围较窄,仅限于患有无法治愈和不可逆转的疾病,预期寿命在6个月或更短的人。
支持者强调这一区别至关重要。
法案赞助者之一、曼哈顿民主党参议员霍伊尔曼-西格尔(Brad Hoylman-Sigal)表示,“这不是关于结束生命,而是缩短死亡过程。”
该法案以35票对27票通过,大多沿党派路线划分。他把该措施视为纽约州价值观的声明,引用共和党人试图通过限制性别确认护理和堕胎等方式,加强政府对人们身体的控制。
他说,“这是关于个人自主权、自由和控制自己身体的权利。”
根据该法案,经两名医生确认预期寿命在6个月或更短的纽约人,可要求获得致命药物。请求需由两名成年人见证,他们在患者死亡时不会继承任何财产。
医生可视需要转介患者进行精神评估。
该法案由领导州众议会健康委员会的民主党众议员保林(Amy Paulin)于10年前首次提出,当时很少有州考虑此类措施。
保林目睹姐姐在与癌症抗争后痛苦死去,因此把该法案列为优先事项。
她表示,该法案为处于最困难情况的人提供了同情和安心。
自法案提出以来,倡导者一直在推动州立法机构采取行动。组织“同情与选择”(Compassion and Choices)估计,已有数百名绝症患者及其家人到奥本尼游说,其中28人在活动期间去世。
保林表示,他们的勇气和坚持感动了州议员,帮助推动法案进展。
该法案获得纽约州律师协会、精神病学协会、医学会和公民自由联盟等团体支持。
部分宗教团体也支持,但纽约州天主教会议坚决反对,称其为“潘多拉的盒子”,将侵蚀对生命的尊重。
共和党人批评该法案是民主党人“错位”的优先事项,州参议会少数党领袖奥特(Rob Ortt)表示,“在纽约人面临诸多问题时,协助自杀竟成优先?”
反对者担心该立法未来可能扩大,加剧医疗保健不平等,影响有色人种社区及患有慢性疾病和残疾的人。
在议会辩论中,许多州议员谈及亲人。哈德逊河谷的民主党参议员哈克汉姆(Pete Harckham)提到98岁去世的母亲,称她头脑敏锐但身体衰竭,失去尊严。
他哽咽表示,该法案虽无法帮助母亲,但将造福他人,并投下赞成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