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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民局收紧“公共负担”审查 申请绿卡必须自给自足 领过福利或被拒

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局(USCIS)近日发布一项新政策备忘录,要求官员在审理绿卡申请时从严适用“公共负担”不予入境条款。该指令呼应了特朗普政府时期的一项政策导向,即限制可能依赖公共福利的移民获得永久居留权。

根据《移民与国籍法》(INA),拟申请签证、入境或调整身份成为合法永久居民(LPR)的外国人,必须证明自己不会主要依靠政府补助维持生计,例如现金形式的生活保障收入或长期接受政府资助的机构照护。

自给自足作为美国移民审查的一项基本原则,已有超过百年的历史,并在1996年《个人责任与工作机会协调法案》(PRWORA)和《非法移民改革与移民责任法》(IIRIRA)中得到进一步巩固。这些法律不仅限制了非公民获取公共福利的资格,也明确规定在审核绿卡申请时应综合考虑申请人的年龄、健康、家庭状况、财产、财务状况、教育水平及技能等多方面因素。

此外,USCIS 还要求大多数移民申请人提交具有法律约束力的经济担保书(表格 I-864 或 I-864EZ),由担保人承诺为其提供符合联邦贫困线(FPG)125% 标准(担保军人家属则为100%)的经济支持。

值得强调的是,此次政策备忘录并未扩大“公共负担”审查所涉及的福利类型,也未改变拜登政府当前实施的公共负担规则。它仅为对移民官员的内部指导,旨在重申在现行法律框架下须严格执行审查程序。

备忘录中具体指出,绿卡申请人必须完整填写 I-485 表格中第 57–66 项与公共负担相关的问题。若未充分回答或未提供必要信息,申请可能因不符合要求而被拒。移民官员亦被要求仔细核实申请人所声明的豁免资格及填报的家庭人口数真实性。

审核程序中明确,非豁免申请人若未完整填写相应内容,可能收到补件通知(RFE)或意向拒绝通知(NOID)。担保人的经济能力也将被严格审查,如未能按时提交有效的经济担保书,申请人将直接被视为不可入境,且不再进行后续评估。

该指导文件已被纳入《USCIS政策手册》第8卷G部分,仅用作内部操作参考,不约束移民官员的个案裁量权,也不赋予申请人任何可主张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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