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州华人跨国走私达1.6亿 将面临20年监禁 $50万罚款!
话说,越是暴利的行业风险就越高。不但分分钟触犯法律,轻则罚款,重则吃牢饭。
联邦司法部日前指控新泽西州一间烤鳗公司的八名美国和中国的华裔雇员,跨国走私贩运大量濒危鳗鱼,涉嫌犯有走私罪和多项贩运濒危物种罪。
被告中包括四名纽约市华裔居民,另外三人分别在中国福建省和香港;如果罪成,每名被告将面临最高20年的监禁和25万元罚款,公司将被处以50万元罚款。
司法部环境与自然资源司环境犯罪处日前公布,指新泽西州太平洋烤鳗公司(American Eel Depot Corporation of Totowa)及其八名雇员,包括纽约市皇后区奥克兰花园47岁的黄毅锐(Yi Rui Huang,姓名皆音译)、45岁的刘芬(Fen Liu)、皇后区法拉盛49岁的石超金(Chao Jin Shi),皇后区Woodhaven45岁的周国团(Guo Tuan Zhou);中国福建33岁的陈亮(Liang Chen)、中国福州42岁的魏云东(Yundong Wei)、福州长乐46岁的黄夏娟(Xiajuan Huang)和香港元朗75岁的李宏(Hong Lee)犯有走私罪,违反雷斯法(Lacey Act)和阴谋违反濒危物种法。
太平洋烤鳗公司是美国最大的鳗鱼肉进口商和批发商,而偷猎和走私鳗鱼是世界上最大的野生动物贩运问题之一。
司法部表示,尽管美国和欧洲都打击偷猎和走私鳗鱼,但被告却密谋将大量活的欧洲小鳗鱼从欧洲偷运到中国的鳗鱼养殖场;在将小鳗鱼饲养长大后,中国的养殖场又屠宰和加工这些鳗鱼,然后将其运往美国,作为寿司产品出售。
司法部在起诉书中称,在四年的时间里,被告为美国进口了大约138个集装箱的烤鳗鱼肉,市场价值超过1.6亿元。海关查获的六个货柜(集装箱),被查实全部或大部分装的是欧洲鳗鱼,但却被标为美国鳗鱼,以逃避执法部门的检查。
在美国,鳗鱼捕捞受到高度管制,但是在一些地区是合法的,但允许捕捞的数量有限。司法部指出,正如起诉书所指控的那样,被告知道鳗鱼的真实品种知道是非法的,却故意向美国当局撒谎,以掩盖起非法行为。
华人走私屡见不鲜。
华人走私3000万美元香烟或被判10年
2019年,纽约南区联邦检察官宣布起诉6名纽约华人,他们被控走私价值超过3000万美元的香烟。若罪成,被告者最高面临10年有期徒刑。
六名被告分别是:42岁的郭邵军(SHAO JUN GUO,名字音译,下同);冯建江(JIAN JIANG FENG);41岁的陈月娟(YUE JUAN CHEN);66岁的高祝荣( ZHURONG GAO);43岁的林水英(SHUI YING LIN);44岁的郑和基(WO KIT CHENG)。他们于2019年1月23日被捕,于同年1月31日在联邦法庭过堂。
美国联邦检察官伯尔曼指出,这些被告被指控走私大量香烟,欺诈了市、州和联邦政府数以百万计的税款。
这些损失的税款本来可以用来资助癌症研究和其他与吸烟相关的疾病,以及用于戒烟和禁烟计划。
这些被告试图谋取暴利、欺诈税务机关、阻碍资金投入健康计划的阴谋,如今烟消雾散。
美国国土安全部官员指出,过去6年里,这些被告走私未纳税香烟进入美国,给美国经济造成3000万美元漏税的损失。
不管是毒品、假名牌或未纳税香烟,走私物品进入美国都是犯罪行为,国土安全部会认真打击这些行为,以保护边境安全。
根据起诉书,2013年6月至2019年1月间,这些被告串谋走私和运输3000万美元未纳税香烟进入美国,偷漏税款至少3000万美元。
他们分别被指控一项串谋走私香烟和一项走私香烟,若罪名成立,每项罪最高可判5年监禁。
有人说过,金钱是万恶之源,不少人为了它不择手段,甚至飞蛾扑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