纽约华人注意!新法来了!乱捞海鲜要坐牢!
面临纽约来的“螃蟹大盗”,长岛东汉普顿镇正在考虑将从该镇水域非法捕捞贝类的行为升级为严重罪行,以应对日益猖獗的偷猎现象。
螃蟹大盗来自长岛和纽约市,他们没有城镇的贝类捕捞许可证,也不管贝类的大小和法定限额,只要能卖钱的,他们就捞走。
他们还使用盯哨员和对讲机来避开水上巡逻人员,并在被捕时拒绝出示身份证明。
这种偷猎行为不仅剥夺了当地人的食物、收入和娱乐,还威胁了镇上最珍贵的资源之一:贝类。
贝类可以过滤水中的杂质,让水道更清洁。而且,有些贝类还有特殊的用途,比如马蹄蟹的蓝血可以用做细菌检测剂,用它来测试新药和试剂的安全性,其蓝血每夸脱(quart)可以卖到1.5万美元,具有重要的医用价值,因此也成为了偷猎者的目标。
镇议会上周四(13日)听证会上,审议了一项修订后的镇法规,旨在提高对违规者的惩罚力度。
据当地媒体The East Hampton Star上周四报道,拟议的修正案将以下行为提升为严重违法行为:
没有商业或娱乐性贝类捕捞许可证的人与其他无证人员协同行动,共同捕捞贝类;
在捕捞贝类时使用瞭望台(有人望风)或其它监视系统(如通过车辆、电话或对讲机通讯)试图逃避当局执法;
试图逃避渔警执行法规,或在没有商业贝类捕捞许可证的情况下,为了卖钱而拥有贝类。
根据最后一项修正案,
任何没有商业许可证的人如果被发现拥有至少两倍于娱乐限额的贝类,将被视为商业目的(为了卖钱)拥有贝类。这也适用于任何被发现将贝类出口到镇外的人。
如果修正案获得通过,任何被判定犯有严重捕捞贝类罪的人,将被处以最高30天的监禁和/或更高的罚款。
情节严重的将被处以1000至2500美元的罚款。目前对无许可证捕捞贝类、捕捞尺寸过小的或超过法定限额的贝类罚款为150美元。
预计委员会将在即将召开的会议上表决通过拟议修正案。
据镇助理检察官麦克马斯特(David McMaster)和镇托管人的律师卡里略(Chris Carillo)上个月向董事会提出的建议,一些无证捕捞者是一个“有组织的螃蟹犯罪团伙”。
他们怀疑这些贝类/螃蟹被销售和供应给纽约市的市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