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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人商家注意!即日起不收现金也犯法,最高罚$1500

随着无现金支付在美国日益普及,一项关乎消费者权益的重要新规正在New York落地实施。根据上周六正式生效的一项新法律,纽约州范围内的商店必须接受顾客使用现金付款,否则将被视为违法行为。

这项法律明确规定,州内任何食品店或零售店,如果拒绝顾客用现金支付商品或服务费用,均属违规。同时,商家也不得强制顾客使用信用卡或其他电子支付方式,更不能因为顾客选择现金付款而收取更高价格。这意味着,“只收卡、不收现金”的经营模式,在纽约州将不再被允许。

该法律与New York City自2020年起实施的类似法规形成呼应,如今这一要求被扩大至全州范围,进一步强化了消费者在支付方式上的选择权。

纽约州总检察长Letitia James在法律生效前发布消费者警示,呼吁公众提高警惕,并鼓励举报违规行为。她表示:“无论纽约市民选择何种支付方式,他们都有权享受服务。商家不能以拒绝接受现金或对现金支付收取更高费用为由,剥夺民众购买食品和衣物等必需品的权利。”她同时强调,将“毫不犹豫地执行这项法律”,以保护全州消费者权益。

在处罚方面,新规设定了明确的罚则:首次违规的商家将面临最高1000美元的民事罚款,此后每次违规罚款最高可达1500美元。对于依赖“无现金运营”的商家而言,这一成本不容忽视。

不过,法律也设置了一定的例外情况。例如,商店没有义务接受面额超过20美元的钞票;对于通过电话、邮件或网络下单的交易,如果并非在店内完成,也无需接受现金支付。此外,如果商店在店内提供将现金兑换为预付卡的设备,则可不直接接受现金,但前提是不得收取任何手续费,且预付卡的最低充值金额不得超过1美元。

这一政策出台的背景,是疫情后联邦医保补助减少、经济压力上升,以及部分商家加速转向无现金支付模式所引发的争议。支持者认为,完全无现金的环境可能会排除没有银行账户或信用卡的群体,尤其是低收入人群和老年人,从而影响他们购买基本生活必需品的权利。

随着新法实施,纽约州也为消费者提供了维权渠道。如果民众发现有商家拒收现金,可以向总检察长办公室投诉,或拨打1(800)771-7755举报。

在移动支付越来越便利的今天,这项法律无疑为“现金一族”保留了一条重要通道,也再次强调:在纽约,掏出现金,依然是一种被法律保障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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