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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17岁亚裔少女面临遣返, 只因为….

一名亚裔少女被其在堪萨斯州居住的姨妈、姨夫收养,竟因收养时年龄太大,被联邦法官要求大学毕业后立即返回国。

据堪萨斯城星报报道,现已退役的陆军中校帕特里克·施莱伯(Patrick Schreiber)在1995年驻扎韩国时与现任妻子秀珍(Soo Jin)结识,后在2012年将秀珍15岁的侄女惠彬(Hyebin Schreiber)带回美国。

施莱伯中校、惠彬和秀珍一家(家人提供)

但施莱伯迟迟未办理正式的收养手续,很大程度上是因为他在2013年和2014年的大部分时间被派驻阿富汗。施莱伯告诉记者,他的律师告诉他,他可以等到惠彬17岁时再办理收养手续。然而,他当时并不知道的是,这条规则只适用于本土出生的美国人。

根据联邦移民法,外国出生的孩子必须在16岁之前完成领养手续,才能从他们的美国父母那里获得公民身份。在联邦政府看来,堪萨斯州颁发的出生证明基本上是无效的。

惠彬现在就读于堪萨斯大学生物化学系。联邦法官判决后,她将不得不离开美国。美国地区法官丹尼尔·克拉布特里在此次裁决中表示,联邦移民法的规定“毫不含糊”,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局“按照其简单诠释了这条规则。”

今年3月,密苏里州参议员罗伊·布朗特(Roy Blunt)提出一项法案,法案若获通过,在外国出生的孩子只要18岁之前被美国公民领养,就会获得美国公民身份,从而消除惠彬所遭遇的这种不幸状况。

施莱伯一家在裁决之前告诉当地电视台,若惠彬遭驱逐出境“我也要回国了,我不能离开她。”

惠彬可以留在美国的条件很苛刻,她必须找到一家愿意给她提供工作签证的美国公司。在3月份接受采访时,痛心的父亲指责自己没有充分研究领养移民的规则。

施莱伯后悔自己没有在惠彬17岁前办理正式领养手续。“我应该让我的家人优先于陆军的职责。”他说。

本文由【大纽约生活网】整理编辑,原文转自美国移民,若有侵权敬请联系我们;图片取自网络,版权属于原作者。转载请注明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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