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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項目涉歧視亞裔 聯邦法官判哈佛大學不違憲
轉自美國中文網
美國中文網綜合報道,周二,聯邦法官裁定,哈佛大學的本科招生程序不會有意歧視亞裔美國人的申請,這也意味著這所常春藤大學在本起招生歧視案中的勝訴。
哈佛大學被起訴多年來在招生過程中蓄意歧視亞裔申請學生,位於波士頓的聯邦地區法院從2018年10月開庭審理此案,引發全美關注。
《華爾街日報》稱,訴哈佛大學的非營利組織「公平錄取學生(Students for Fair Admissions,SFFA)」將上訴至最高法院。《今日美國》報道稱,整個上訴過程可能還要花費幾年時間。
SFFA主席布魯姆(Edward Blum)在一份聲明中說:「SFFA對法院撤銷哈佛歧視性錄取政策的起訴判決感到失望。」他還說:「 SFFA將向美國第一巡迴上訴法院申訴,並在必要時向美國最高法院上訴。」
「我們認為,SFFA在審判中提交的文件,電子郵件,數據分析和證詞有力地揭示了哈佛對亞裔申請人的系統歧視」,布魯姆在聲明中指出。
哈佛大學校長白樂瑞(Lawrence S. Bacow)周二在一份聲明中寫道,該大學在錄取過程中考慮種族問題「有助於我們實現建立多元化學生群體的目標,從而豐富每個學生的教育」。
他寫道:「被哈佛大學錄取的每個人都可以為我們的社區提供獨特元素,而今天,我們重申多元化的重要性以及它對世界的一切意義」。
白樂瑞還說,此案為哈佛大學的學生和教職員工以及校友提供了一個機會,讓他們反思在哈佛求學、任教和工作的經歷。
「我對在本案審判期間發聲表態的哈佛學生表示讚賞。他們生動地闡明了學生族裔多樣性的好處」,他寫道,「我還親眼目睹了許多人堅定的承諾,包括所有作證的人,以及以敏銳的才智和技巧捍衛和支持大學的人,我為他們的出色努力深表感謝」。
在周二公布的一份長達130頁的裁決中,波士頓聯邦法院法官伯勞斯(Allison Burroughs)說,哈佛大學的做法「並不完美」,但可以改進,包括對招生人員進行偏見培訓。法官同時指出,「法院不會廢除已經符合憲法的且非常優秀的招生計劃。完全是因為該招生計劃可以做得更好。」
法官伯勞斯表示,雖然「種族問題是美國大學決定接納非裔和西班牙裔申請者的重要考慮因素」,但它絕不是學校給申請者的「定義特徵」。
她說,考慮到所有被錄取的學生的素質,申請者的種族問題在學校考慮審核時不會很大程度影響他們的決定。
伯勞斯還指出,哈佛大學的招生程序符合最高法院的規定,並且沒有違反聯邦民權法(Federal Civil Rights Law)。
在本案審理一年之後,聯邦法官在波士頓聆訊了三周的審判證詞辯論才作出裁決。哈佛大學的招生院長和其他證人為該大學辯護,反對「公平錄取學生」阻止對該學校以高於其他種族申請人標準,對亞裔美國人申請人施加懲罰的起訴。
在本案中,控方律師指出,亞裔美國人申請者的「個人評分」低於其他少數族裔群體,因此受到了傷害。這些評分旨在通過專註於學術,課外活動,體育和傳統聯繫以外的其他特徵來幫助創建一個多元化的校園。
「哈佛大學要求法院在法律上體現迂腐和令人反感的陳規定型觀念,即亞裔學生的膽小,安靜,害羞,被動,退縮,努力工作,是所謂的\\’模範少數族裔\\’」,控方律師在法庭文件中說。
「哈佛大學認為,種族只是評估申請者眾多因素中的一個環節」,本案被告哈佛大學的律師說,「種族問題只對那些無論種族如何都具有高度競爭力的申請者都重要,而其他幾個因素都不重要」。
而反對該訴訟的亞裔美國人團體也對聯邦法官的最新裁決表示讚賞。
「作為亞裔美國人,平權行動使我對哈佛的申請過程了如指掌,」一年前曾在為期三周的審判中為哈佛作證的亞裔學生Sally Chen說,「法院為亞裔美國人和教育的多樣性以及像我一樣的所有學生做出了正確的決定,他們認為種族是我們身份的重要組成部分,也是我們應該分享的東西」。
該訴訟於2014年由「公平錄取學生」組織發起,起訴該大學使用「種族平衡」標準並限制了錄取亞裔美國人的數量。該組織由保守派法律專家布魯姆(Edward Blum)領導,他曾率先對德克薩斯大學奧斯汀分校(University of Texas-Austin)提起了類似的訴訟,該案件現在已上訴到最高法院。此外,他們還對北卡羅來納大學教堂山分校也提起類似的訴訟。
針對哈佛大學的訴訟也得到了亞裔美國人教育聯盟(Asian American Coalition for Education)和亞裔美國人法律基金會(sian American Legal Foundation)以及其他150多個亞裔美國人組織的支持,其中大多數代表華裔美國人。
有報道指出,這場糾紛可能是對最高法院在三年前做出平權訴訟後的首次考驗。
外界注意到,平權運動數十年來一直在美國多地以及各個領域進行,最高法院可追溯至1978年曾進行一系列裁決來維持平權政策。2003年,最高法院認為,在未來25年內不再需要種族優先權來實現多元化。
而在三年前,最高法院曾以4比3的裁決結果要求大學「在定義那些無形的特徵(如學生的身體多樣性)時,要給予相應的尊重,這些多元化的特徵是學校身份和教育使命的核心。」
另外值得一提的是,有分析認為,在長期搖擺大法官肯尼迪(Anthony Kennedy)退休之後,川普提名的保守派大法官卡瓦諾(Brett Kavanaugh)繼任使反對平權運動的人有希望在將來對此進行逆轉。
訴訟開始三年後,川普政府的司法部於2017年開始調查哈佛的招生政策。去年,司法部還曾做出對控方有利的聲明。
「不應因為種族問題而禁止任何美國人上學」,時任司法部長塞申斯(Jeff Sessions)說,「作為納稅人繳稅的獲益者,哈佛大學有責任通過使用符合法律、有意義且不會引起種族歧視爭議的標準來實行其錄取政策。」
還有分析指出,本案未來在最高法院的其判決結果對招生時考慮種族因素的其他美國高校和對作為20世紀60年代民權運動重要成果之—的平權法案勢將產生巨大影響。
在上世紀60年代,全美民權運動的興起,促使國會制定了平權法案。法案規定在大學招生、政府招聘時要照顧少數族裔和女性等弱勢群體。法案致力於消除種族歧視,給予弱勢群體更多優惠政策。但是有些學校硬性規定招收某族裔學生比例,引發「逆向歧視」的爭議。
根據公開數據,作為全美最享譽盛名的大學之一,哈佛大學每年會收到40,000多份申請,但僅招收大約1,650名新生,占申請者數量的4%。這所學校最新接受的2023年級學生包括約25%的亞裔美國人,14%的非裔美國人和12%的西班牙裔美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