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不分居?美国华裔夫妻聪明反被聪明误,被告上法庭
现实生活中,有的夫妻两人总收入超过领政府福利的标准,于是商议假离婚,两个人日子照常过。这看似是小家庭内部的事情,不过因为涉及婚姻,报税,福利等诸多因素,所以法律上并不承认假离婚的概念。
近日,一位屋主就因此诉讼他的两名租客。
曼哈顿民事法庭7月2日处理一起案例。
纽约华埠位于布隆街(Broome St.)299号的一栋稳租公寓房东,将一对夫妻租户告上法庭,因为房东调查出两人早已离婚。
既然两人已经离婚了,所以房东向法庭要求从租约上把离婚一方除名,赶出稳租公寓。
根据起诉书,被告陈先生于1986年3月1日左右签订书面租赁协议,入住该公寓楼的其中一单元。
原先陈先生是唯一租户,后来他提供了老婆和三个孩子的姓名,一家五口都要住在公寓里。
在2007年签订的续租租赁协议中,由于苏女士和陈先生向房东说他们已婚,于是租约中首次加入苏女士的姓名,写在“共同租户”一栏中。
其后,每年的续租租约中都包含了陈先生和苏女士的姓名。
直至2018年,房东在纽约县最高法院的记录中发现,陈先生早在2004年就已与苏女士离婚。
其实陈先生和苏女士并非真的离婚了,只是在法律上申请了个离婚手续,生活中还是夫妻。
然而,房东认为不管你们事实上是真离婚还是假离婚,法律上既然已经有记载,自己就有权把苏女士的姓名从“共同租户”一栏中去掉。
事实上,只要婚姻关系宣告解除,其形成的法律后果与真离婚完全一致,因此可能会发生让假离婚变成真离婚的情况,或像今天一样引来官司。
其实“假离婚”这个招数在美国并不少见。
比如金融危机过后,很多曾经热门城市房子溺水。
就有人用过这个办法,比如有房产的夫妻由夫妻两人中一人取得所有资产后,再办离婚手续;让另一人承担所有溺水屋后任其被银行查封。
信用好的一方再买已大跌价之屋,在文件上“离婚”的夫妻,仍然住在一起再买的新屋里。
虽然一方会因此毁了信用值,但是另一方却保住了,很多人相信,7年以后信用值清零,这事就这么过去了....
这些小聪明,听起来确实将损失降到了最低,但是毕竟触犯了法律,
所以也奉劝大家违法的行为不要做,否则因小失大,追悔莫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