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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州法院裁定 允許絕症患者自願安樂死

新澤西州一家上訴法院(appeals court)周二(8月27日)裁定,該州將通過一項新法律,允許身患絕症患者尋求終止生命的藥物,推翻了下級法院對該法律的臨時限制。

據NBCNewYork報道,法官卡門(Carmen Messano)和阿諾德(Arnold Natali)周二判決,本月早些時候州最高法院(Superior Court)「濫用裁量權」(abused discretion)以阻止該項法律。

上訴法院在其意見書中寫道,「我們的結論是,最高法院沒有充分考慮絕症患者的利益,議會(Legislature)明確規定這些患者依照法律(the Act)結束自己生命的權利。」

提起訴訟的約瑟夫·格拉斯曼醫生(Yosef Glassman)的律師里奇(Rich Grohmann)說道,他們正在向州最高法院提起上訴。

《新澤西臨終醫療救助法》(New Jersey Medical Aid In Dying Act)於8月1日生效,但法官保羅·英尼斯(Paul Innes)於8月14日對該法律發布了臨時限制令。

約瑟夫醫生是新澤西州的一名醫生,作為一名正統猶太人(Orthodox Jew),他辯稱,該法律可能會使他違反自己的宗教信仰以及職業道德。

對此,上訴法院並不信服,稱約瑟夫無權代表其他醫生,病人以及他們的家庭。

里奇拒絕評論,只是說他的當事人正在等待州最高法院是否受理此案。

民主黨新澤西州長墨菲今年4月簽署了該項法案,使新澤西州成為第七個允許該做法的州。緬因州(Maine)在6月也頒布了類似的法律,成為第八個州。

根據法律規定,兩名醫生必須簽署終止生命藥物的申請。而絕症患者必須為新澤西州成年居民,並表明出於自願。

同時,法律規定病人必須要求兩次服藥,並表示他們必須有機會重新做出決定。其中至少一項要求必須以書面形式提出,並由兩名見證人簽署。

至少有一名見證人不能是親屬,有權享有該病人的任何部分遺產,也不能是該病人正在接受治療的醫療機構的所有者、工作人員或醫生。

根據法律,病人必須自己服藥。患者的主治醫生被要求提供其他治療方案,包括姑息治療(palliative care)。

據悉,1997年俄勒岡州(Oregon)成為第一個通過安樂死法案的州。

除緬因州和俄勒岡州,加州、科羅拉多州(Colorado)、夏威夷州(Hawaii)、佛蒙特州(Vermont)、華盛頓州(Washington)以及哥倫比亞特區(District of Columbia)都有類似的立法。

蒙大拿(Montana)州最高法院在2009年裁定,該州法律並未禁止醫生給絕症患者開出安樂死藥物。

【僑報紐約網報道】

本文由【大紐約生活網 GNYLife.com】整理編輯,原文轉自僑報,若有侵權敬請聯繫我們;圖片取自網路,版權屬於原作者。轉載請註明出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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