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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美國保住綠卡,哪些事情不能做?這些會視為自動放棄綠卡…

綠 卡   

隨著越來越多的人拿到綠卡和成為美國公民,如何維持美國永久居留身份便成為一個日益重要的話題。

在美國保住綠卡,哪些事情不能做?這些會視為自動放棄綠卡...
憑著手中綠卡,持有者可以享受美國政府規定的福利,比如:糧食券、貧困醫療援助、社會薪資補助、貧困家庭臨時援助、低價高品質的老人公寓等。可在美國任一地點工作、居住和擁有自己的事業,並且受美國憲法,勞工法等相關法律保護。子女可就讀於美國中小學公立學校(十三年義務教育),各大專院校;可以選擇科系,不受外國學生名額限制;並且享受美國教育各項優惠政策。你可曾知道,這些綠卡持有者的福利如果被濫用,會為自己帶來牢獄之災。福利欺詐

領取超5萬美元或坐牢15年社會福利基於榮譽系統(Honor system),原則上相信申請人提供的信息。一旦被發現造假或矇騙等經歷,涉事者就要付出高昂的法律代價。近日,美國頒布一份行政命令草案稱,任何使用非緊急狀態和不勞而獲的政府福利都有可能成為被驅逐的理由。如果未滿足條件申請並使用政府福利,或者收入改變的卻沒有及時通知政府而繼續使用福利,則構成福利欺詐。隱瞞收入

海外賬戶超過1萬美元要申報美國國稅局規定,海外賬戶超過1萬美元的,都要申報。而最容易被忽視的一筆收入是錢不多、卻十分穩定的養老金。如果您在美國同時領取社會福利,比如聯邦社會安全生活補助金(SSI),卻沒有申報中國的退休金收入,可就要小心了。聯邦社會安全生活補助金,指美國向年滿或超過65歲、失明或殘障的低收入和資產較少人士提供的福利補助,一般個人的資產價值不超過2000美元。雖然以人民幣計算的退休金折算成美元後並不多,但是如果在美國的資產恰好加上這部分超過限額,可就麻煩了。在這裡要提醒在美國的移民,如果靠欺詐的辦法從聯邦獲得超過5000美元,就可能被判入獄;一旦入獄超過6個月,綠卡是要被吊銷的。

欺詐補助

美國醫保和醫助每年因欺詐損耗近一成根據2014年的資料,聯邦醫療保險(Medicare,簡稱醫保)一年耗資6000億美元;醫療補助計劃(Medicaid,簡稱醫助) 耗資4500億美元;僅在醫保及醫助上欺詐耗損,約有980億美元,將近一成。根據醫療詐欺法(Health Care Fraud Statute),因欺詐健保行為被判刑,刑期可至十年,罰金數十萬美元;如因謊報收入而被判刑,當事人尚未入籍,就可能因此喪失居留權。有華裔女子經營藥店,收買病人填寫治療艾滋病的處方藥單據,然後向Medicaid(俗稱白卡)提出申報,每個月可拿到2000美元的補助,以此涉嫌欺詐政府醫療保險數百萬美元。

在美國保住綠卡,哪些事情不能做?這些會視為自動放棄綠卡...
也有一些人盯上「食品券」。有食品公司老闆低價購買低收入人士的食品券卡密碼,謊報他們在店內消費,從而領到補貼金,先後共欺詐48萬美元。涉案人員因此面臨31項重罪指控,包括共謀、挪用公共基金、欺詐食品券和洗錢等罪名。
還有人「瞅准了」聯邦婦女、嬰兒和兒童營養補助計劃(WIC)的票券(俗稱「奶票」)。低價收購大量票券,按原價向政府報銷,數年非法牟利40萬美元。當然想「薅政府羊毛」的人,許多本國居民也參與其中。所以美國政府也制定了一系列防範措施。通常,這類欺詐行為,要面臨不止一項罪名的指控,福利欺詐、重大盜竊、提供錯誤信息……如果以上罪名均成立,涉事人員將面臨15年的牢獄之災。綠卡持有者可能被取消綠卡,遣送回國。還有哪些情況會影響綠卡?
在外居留過長  有暴力犯罪記錄  習慣性醉酒拿到綠卡,就是有了美國的永久居留身份。綠卡持有人有權在美國永久居住,學習和工作。但是在一些情況下會被剝奪或被視為自動放棄。如果有任何下列情形的,有可能被美國政府視為自動放棄綠卡身份:搬到另一國家,意圖永久居住在那裡的;

沒有申請返美證,但在外國居留超過一年的。有時即使在國外居留不超過一年的,也有可能被視為自動放棄綠卡;

申請了返美證,但在國外居留超過兩年的。有時即使在國外居留不超過一年的,也有可能根據具體情況被視為自動放棄綠卡;

居住國外時沒有報所得稅的;

在所得稅申報表上按非移民報稅的。

還有哪些情況會被取消綠卡?

如果希望保住美國永久居住身份,一定要做一個遵紀守法和道德品質良好的外國人。具體說來,綠卡身份的外國人不能有下列違法犯罪行為:

  • 任何可以被判處一年以上徒刑的暴力犯罪;
  • 謀殺罪;
  • 強姦罪和其他性犯罪;
  • 恐怖活動;
  • 對兒童實施的性侵;
  • 非法販運毒品,槍支或人口;
  • 任何有關道德品質方面的犯罪行為,如偷竊,詐騙等;
  • 傷害他人人身或威脅傷害他人人身的犯罪行為;
  • 魯莽行為導致他人嚴重傷害的。

此外,下列行為對自己的永久居留身份也可能產生嚴重後果:

  • 為了自己或他人得到移民方面的利益而撒謊的;
  • 還不是美國公民但聲稱自己是美國公民的;
  • 在只對美國公民開放的聯邦或地方選擇中參與投票的;
  • 習慣性醉酒的(經常性喝醉酒或使用非法毒品的);
  • 重婚者(同時和兩人或以上保持婚姻關係的);
  • 法庭判令但不撫養家庭或不支付孩子撫養費的;
  • 因家暴或違反禁止令而被逮捕過的;
  • 為拿到公共福利而撒謊的;
  • 沒有報稅的;
  • 18歲至26歲之間的男性故意不進行兵役登記的;
  • 幫助他人非法進入美國的,即使這個人是自己的近親屬,即使自己沒有收取任何費用。

一旦拿到美國綠卡,持卡人有權在美國永久居留。如果沒有任何上述行為的,美國政府要求綠卡持有人有在美國永久居留的意圖。

總之,如果綠卡持有人曾經有刑事案底,離開美國前應諮詢自己的移民律師,否則有可能回不了美國。

如果綠卡持有人沒有案底但需要離開美國,在境外居住不要超過180天的時間。如果需要在海外長住的,應先遞交返美證申請後才離開美國。如果身在海外,遇到特殊情況的,應聯繫當地的美國使領館。

本文由【大紐約生活網 GNYLife.com】整理編輯,原文轉自網路,若有侵權敬請聯繫我們;圖片取自網路,版權屬於原作者。轉載請註明出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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