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紐約華人注意!新法來了!亂撈海鮮要坐牢!

面臨紐約來的「螃蟹大盜」,長島東漢普頓鎮正在考慮將從該鎮水域非法捕撈貝類的行為升級為嚴重罪行,以應對日益猖獗的偷獵現象。

螃蟹大盜來自長島和紐約市,他們沒有城鎮的貝類捕撈許可證,也不管貝類的大小和法定限額,只要能賣錢的,他們就撈走。

他們還使用盯哨員和對講機來避開水上巡邏人員,並在被捕時拒絕出示身份證明。

這種偷獵行為不僅剝奪了當地人的食物、收入和娛樂,還威脅了鎮上最珍貴的資源之一:貝類。

貝類可以過濾水中的雜質,讓水道更清潔。而且,有些貝類還有特殊的用途,比如馬蹄蟹的藍血可以用做細菌檢測劑,用它來測試新葯和試劑的安全性,其藍血每夸脫(quart)可以賣到1.5萬美元,具有重要的醫用價值,因此也成為了偷獵者的目標。

鎮議會上周四(13日)聽證會上,審議了一項修訂後的鎮法規,旨在提高對違規者的懲罰力度。

據當地媒體The East Hampton Star上周四報道,擬議的修正案將以下行為提升為嚴重違法行為:

沒有商業或娛樂性貝類捕撈許可證的人與其他無證人員協同行動,共同捕撈貝類;

在捕撈貝類時使用瞭望台(有人望風)或其它監視系統(如通過車輛、電話或對講機通訊)試圖逃避當局執法;

試圖逃避漁警執行法規,或在沒有商業貝類捕撈許可證的情況下,為了賣錢而擁有貝類。

根據最後一項修正案,

任何沒有商業許可證的人如果被發現擁有至少兩倍於娛樂限額的貝類,將被視為商業目的(為了賣錢)擁有貝類。這也適用於任何被發現將貝類出口到鎮外的人。

如果修正案獲得通過,任何被判定犯有嚴重捕撈貝類罪的人,將被處以最高30天的監禁和/或更高的罰款。

情節嚴重的將被處以1000至2500美元的罰款。目前對無許可證捕撈貝類、捕撈尺寸過小的或超過法定限額的貝類罰款為150美元。

預計委員會將在即將召開的會議上表決通過擬議修正案。

據鎮助理檢察官麥克馬斯特(David McMaster)和鎮託管人的律師卡里略(Chris Carillo)上個月向董事會提出的建議,一些無證捕撈者是一個「有組織的螃蟹犯罪團伙」。

他們懷疑這些貝類/螃蟹被銷售和供應給紐約市的市場。

本文由【大紐約生活網 GNYLife.com】整理編輯,原文、圖片轉自網路,版權屬於原作者。此篇因未能找到作者和原始出處,無法註明還望諒解,如原作者看到,歡迎聯繫小婭認領(或直接在公眾號留言),確認後我們會在後續文章作出單獨聲明。如覺侵權,我們會在第一時間刪除。多謝!轉載請註明出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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