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愛趕海的華人注意!非法捕撈最高罰款$2500一次 沙灘撿螺也不行

長島的捕魚業要求出台更嚴厲的法律,打擊盜竊貝類的「有組織的螃蟹犯罪團伙」

由於甲殼類水產遭到嚴重盜竊,長島東漢普頓(East Hampton)決定設立更嚴的法律來打擊這一事件。

該鎮的代表律師表示,需要採取更嚴厲的懲罰措施,以阻止外地人源源不斷地將一車又一車甲殼類水產捕撈,涉及水域包括內皮格港(Napeague Harbor)和喬治卡池塘(Georgica Pond)在等。

該鎮受託人的律師克里斯·卡里羅(Chris Carillo)說:「這些人幾乎都是從淺水區和上述兩個水域捕捉一切他們能抓住的東西:從蛤蜊、扇貝到海螺,寄居蟹、藍蟹等。他們會撈走任何能看到的、大小不一的東西。」

卡里羅說,這些在夜間出動盜竊的人還會配備一名「放風人員」,以便隨時提醒他們注意海上巡邏人員。

而且,其實大家都知道這樣做是犯法的,所以捕撈人員一般都不會把ID帶在身上,就是為了避免被警察抓走。

「很明顯,被抓的這些不是本地車輛、沒有當地的貼紙、沒有停車證,也沒有像當地商業漁民那樣可識別的車輛。」他說。

董事會和受託人去年一致認為,為偷獵設立「加重」級別的違法行為將使法律生效。

目前,未經許可捕撈甲殼類水產的罰款僅為150美元。卡里羅希望罰款可以增加到1000美元,15天內再犯將增至1500美元,30天內再犯將增至2000美元,90天內將增至2500美元。

本周,卡里羅律師還提議將五項違規行為提升為加重指控,這是一種「可逮捕」的罪行,包括沒有商業或娛樂貝類許可證的個人捕撈甲殼類水產。

「如果你被判犯有輕罪,它會記錄在你的犯罪記錄上,但你也可能會在監獄裡呆上一晚。」

東漢普頓鎮鎮長彼得·范·斯科約克(Peter Van Scoyoc)將「有組織的螃蟹犯罪團伙」比作汽車催化轉化器盜竊案的激增,稱這都是「經濟動機」。

鎮長表示,預計最早將於7月6日實施新規定。

「我們也在尋求扣押車輛和任何使用的設備。除非你是鎮上的居民,否則你不能在鎮上水域捕撈這些東西。我們非常認真地對待這件事。」

卡里羅還表示:「這讓鎮官員、受託人、海上巡邏隊,特別是那些在水中合法生活的人感到不安。那些在這裡生活了幾百年的海灣人和商業漁民。」

本文由【大紐約生活網】整理編輯,原文轉自168趕集,若有侵權敬請聯繫我們;圖片取自網路,版權屬於原作者。轉載請註明出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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