紐約新冠疫情期間租戶指南 一不小心就違法 房東租客必看!
據美國中文網報道,紐約州檢察長詹樂霞於本周四發布了新冠疫情期間租戶指南。並指出從2020年3月20日開始,整個紐約州的所有拆遷都被暫停,直至6月19日恢復。法院不再受理任何新的拆遷或止贖案件。
紐約州檢察長詹樂霞說:「讓我明確一點:房東威脅、驅逐那些受新冠疫情影響而無法支付租金的房客是違法的。任何紐約人都不應該在生活極度困難的時刻,還要擔心自己的家被奪走。目前最重要的是要保證安全穩定的住房,我鼓勵那些認為自己受到了房東騷擾或歧視的受害者房客與我的辦公室聯繫。」
新冠疫情期間租戶指南提到以下要點,翻譯如下:
紐約州郡警長、市法警、市治安官即使有搜查令,目前也不能執行驅逐行動。
· 如果郡警長試圖驅逐您,則應聯繫警長辦公室,然後與當地郡辦公室聯繫,舉報違反州長行政命令的行為。
· 如果市法警試圖驅逐您,則應聯繫市法警辦公室,然後致電紐約市調查局(212)825-5953,舉報違反州長行政命令的行為。
· 如果市治安官試圖驅逐您,則應聯繫該市治安官辦公室,然後致電市府辦公室,舉報違反州長行政命令的行為。
· 如果房東將您拒之門外或試圖驅逐您,這在紐約州是非法的。您應致電911並向警員出示帶有您姓名的身份證件、租賃合同、賬單和地址。如果您無法回到自己的公寓,則應致電(833)503-0447與法院系統聯繫,以找到離您最近的緊急法庭。在紐約市,您將被允許進入您所在行政區的住房法院提交一份緊急請願書以恢復使用您的公寓。
房東不能 「哄抬租金」,通過提高租金來利用此次危機牟利。
· 如果您現在有租約,房東在租約到期前不能增加租金。如果租金穩定(rent-stabilized)或租金控制(rent-controlled),房東可以增加的租金數額是有限的(目前續租1年可增長1.5%,續租2年可增長2.5%)。
· 對於租期即將到期或是逐月續租的市價租客(market-rate tenants),房東若要將房租上漲5%以上,需提前書面通知您。
如果您在公寓居住兩年或兩年以上,或者您有兩年的租約,則提前90天發出書面通知;
如果您在公寓居住超過一年,但不到兩年,則提前60天發出書面通知;
如果您在公寓中居住的時間少於一年,或租期少於一年,則提前30天發出書面通知。
· 即使房東提前給了您關於租金上漲的通知,您的房東也不能向您收取上漲的費用,除非您通過簽署租約,支付漲價或採取其他肯定性措施步驟。
· 如果您拒絕加價,則房東必須上法庭驅逐您。但您的房東無法將您告上法庭,因為目前已暫停新案和驅逐案件。
房東不能因為房客不付房租而拒絕提供基本服務。
· 房東不提供必要的服務,如:熱水或電力,是違法的。
· 如果您的房東未能為您提供必要的服務,並且您居住在紐約市,可以撥打311請求緊急檢查。若您居住在紐約市外,可以致電當地的法規執行辦公室進行投訴。
·如果房東拒絕維修基本服務(暖氣、熱水等),您可以致電(833)503-0447與法院聯繫,以確定是否以及如何對您的房東提起訴訟以解決這些問題。
紐約州的反騷擾法規定,房東採取任何旨在迫使房客離開住家或放棄其法律權利的行為都是非法的。
· 房東不得干涉房客的隱私、舒適和安靜的住房享受。房東威脅房客、更換房客的鎖,或試圖在沒有法庭命令的情況下強迫房客離開公寓,無論房客是否支付租金,都是a級輕罪。
· 房東也被禁止在您的建築物中進行破壞性的建築或翻新工程。如果這些工程會干擾您的健康、安全和公寓的使用,都可被視為騷擾。
房東不能因為房客或和房客一起居住的人感染新冠病毒,或房東認為房客感染了新冠病毒而歧視或驅逐房客。
· 如果您是老年人或有身體、精神等缺陷,其中可能包括新冠相關疾病。根據聯邦、州和城市法律,包括紐約州人權法,您將受到保護,免受住房歧視。
· 房東也不能因為移民身份或因為房客來自或看起來來自發生了嚴重新冠疫情的國家,而歧視房客或以不同或不公平的方式對待房客。
· 如果因來自或看起來來自發生了嚴重新冠疫情的國家而受到其他房客的騷擾,房東不能拒絕保護房客。
· 除非有必要保護他人的健康,否則張貼某人生病的通知將被視為歧視。一般來說,沒有必要特別指出是誰感染了冠狀病毒。房東可以張貼通知,說明樓內有人感染了冠狀病毒,而不必指出具體是誰生病。
如果您有任何疑問或認為自己是此類騷擾或歧視的受害者,請發送電子郵件至Civil.Rights@ag.ny.gov或致電800-771-77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