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不分居?美國華裔夫妻聰明反被聰明誤,被告上法庭
現實生活中,有的夫妻兩人總收入超過領政府福利的標準,於是商議假離婚,兩個人日子照常過。這看似是小家庭內部的事情,不過因為涉及婚姻,報稅,福利等諸多因素,所以法律上並不承認假離婚的概念。
近日,一位屋主就因此訴訟他的兩名租客。
曼哈頓民事法庭7月2日處理一起案例。
紐約華埠位於布隆街(Broome St.)299號的一棟穩租公寓房東,將一對夫妻租戶告上法庭,因為房東調查出兩人早已離婚。
既然兩人已經離婚了,所以房東向法庭要求從租約上把離婚一方除名,趕出穩租公寓。
根據起訴書,被告陳先生於1986年3月1日左右簽訂書面租賃協議,入住該公寓樓的其中一單元。
原先陳先生是唯一租戶,後來他提供了老婆和三個孩子的姓名,一家五口都要住在公寓里。
在2007年簽訂的續租租賃協議中,由於蘇女士和陳先生向房東說他們已婚,於是租約中首次加入蘇女士的姓名,寫在「共同租戶」一欄中。
其後,每年的續租租約中都包含了陳先生和蘇女士的姓名。
直至2018年,房東在紐約縣最高法院的記錄中發現,陳先生早在2004年就已與蘇女士離婚。
其實陳先生和蘇女士並非真的離婚了,只是在法律上申請了個離婚手續,生活中還是夫妻。
然而,房東認為不管你們事實上是真離婚還是假離婚,法律上既然已經有記載,自己就有權把蘇女士的姓名從「共同租戶」一欄中去掉。
事實上,只要婚姻關係宣告解除,其形成的法律後果與真離婚完全一致,因此可能會發生讓假離婚變成真離婚的情況,或像今天一樣引來官司。
其實「假離婚」這個招數在美國並不少見。
比如金融危機過後,很多曾經熱門城市房子溺水。
就有人用過這個辦法,比如有房產的夫妻由夫妻兩人中一人取得所有資產後,再辦離婚手續;讓另一人承擔所有溺水屋後任其被銀行查封。
信用好的一方再買已大跌價之屋,在文件上「離婚」的夫妻,仍然住在一起再買的新屋裡。
雖然一方會因此毀了信用值,但是另一方卻保住了,很多人相信,7年以後信用值清零,這事就這麼過去了….
這些小聰明,聽起來確實將損失降到了最低,但是畢竟觸犯了法律,
所以也奉勸大家違法的行為不要做,否則因小失大,追悔莫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