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產 | 新法令 – 房產稅高估可申訴
據101.5新聞台報道,該法案保障了房產稅納稅人以下這些權利:了解房產評估程序和新州憲法關於不動產評估要求;了解房產評估計算方式;有關如何對財產評估提出上訴的詳細信息;以及有權查看市政府任何其他房產的房產評估。新法規定,每個郡的稅務部門網站和所有擁有自己網頁的新澤西市政府都需要發布這一權利法案。
新州是全美房產稅最高的州對華裔居民的生活息息相關,如何解讀這一新法案的出台,記者採訪了新州知名地產經紀陸女士。陸女士表示納稅人一直都有向政府要求房產稅重新評估的權利,可能有些人之前不了解這項權利,這一法案的出台有助於增加政府信息的透明性,達到納稅人和政府良好溝通的目的。
此外,陸女士表示,如果納稅人有意請求政府重新評估房產稅,需要提供證據和理由。陸女士表示:「新澤西地產業在2005-2006年間買賣價格很高,可能當時賣100萬美元的房子,現在只賣50萬了。政府可能還沒有更新這個數據,那麼花了50萬買這個房子的業主就可以提供證據,要求根據現在的價格重新評估房產稅。」她還指出,一定要在公開市場買賣才能作為重新評估證據,而通過銀行拍賣或者其他特殊手續購得房產牽涉到其他方面,不能用作重新評估的依據。
記者採訪中了解到不少華裔居民在這項新法案出台前就已經有過對房產稅評估上訴的經歷。居住在北愛迪生市(North Edison)的王太太去年在當地買了一座價值約60萬美元的房子,政府評估的房產稅為1.7萬美元。她認為這個價格太高,就去申請重新評估,降低稅率。前後花了兩個多月的時間,最後減免了不到1000美元的房產稅。
生活在麥塔市(Metuchen)的李太太運氣就沒這麼好了,她在當地購買的一幢價值約45萬美元的房子,政府評估該房產的房產稅為1.4萬美元。李太太認為這個稅金價格對比周圍的房產來說太高了,就去政府申訴要求降低稅金。李太太前後花費了半年多時間,但政府以「政府評估符合條件」為由拒絕了她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