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醫生遭患者家屬殘忍殺害,如果醫鬧發生在美國……
12月24日,民航總醫院急診科副主任醫師楊文在自己的辦公室,被一位患者家屬割頸謀殺。
一位參與搶救的醫生說:「醫院的急診科門口停著7輛警車,搶救室現場有大量血跡,楊文醫生躺在搶救床上,滿身是血,頸部有多處刀傷。其中一刀砍斷了右側頸全部肌肉,砍斷了食管、氣管、頸內靜脈、頸總動脈,和通往身體的神經,連頸椎骨都斷了。」兇手的殘暴令人髮指,國家衛健委明確表示,這不是醫患糾紛問題,是非常嚴重的刑事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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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文醫生的前同事悲憤的複述了事件的前因後果。
犯罪嫌疑人的家屬是位95歲老年女性,12月4日入院的時候,患腦梗塞後遺症,納差、意識不清。當時是楊文醫生首診的,家屬簽字拒絕一切檢查,僅要求輸點液,但是輸液後病情無改善好轉。醫生一直說服家屬讓患者接受檢查,但家屬多次拒絕。醫生和家屬交代病情,家屬無法接受疾病,不接受死亡的可能性。每天都會因為一點點的病情變化和懷疑醫生用藥而吵鬧。
12月24日早上六點左右,犯罪嫌疑人找到正在值班的楊文醫生,雙方交流了幾分鐘,尖刀就扎向了楊文醫生的頸部。
從這位醫生的敘述中,我們可以得知,這並非是一起毫無徵兆的兇案。案發之前,在長達半個多月時間內,民航總醫院急診科的醫生已經飽受患者家屬的吵鬧、辱罵,甚至是死亡威脅。他們也向醫院反應了,醫院也進行了記錄和備案,但兇案還是發生了。
從監控視頻中可以看到,案發時,兇手就站在楊文醫生的背後,雖然兩人一直在溝通,但楊文醫生完全無法察覺兇手的動作。那個區域是醫護人員的工作區域,非工作人員本不應該允許進入,尤其是對醫生髮出過死亡威脅的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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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在網路上搜索醫鬧,幾乎每個月都有關於醫鬧的新聞出現。
今年6月,浙江紹興醫鬧,醫生和護理員遭到毆打:
今年8月,河南商丘一家醫院被患者拉橫幅醫鬧:
今年10月,甘肅蘭州一名醫生遇襲身亡:
只要病人沒有被治好,就把責任怪在醫生頭上。
「主刀醫生如果沒把我哥救好,明年的今天就是他的忌日。」
5個月大的嬰兒搶救無效死亡,患者大鬧醫院,毆打一名懷孕六個月的護士:「我的孩子沒了,你的孩子也要一起陪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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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樣的醫鬧如果發生在美國會是什麼樣的結果?
網友@小飛蟲_V5 在微博上分享了一起發生在美國的中國醫鬧:
國內一對夫妻帶孩子去美國看病,然而患者家屬卻在美國醫院急診撒野,美國警察到了後仍用手掐護士脖子,然後美國警察為了制服打人者,用槍托把其手臂砸斷了!
事情發生後,不少大陸網友不但沒有譴責美國警察的做法,反而紛紛拍手叫好說:「幹得漂亮!」
美國德州大學醫學中心牙科學院牙科博士,美國執業牙醫師Azure Sun在微博上分享了她在美國診所所經歷過的醫鬧事件。
當時Azure Sun正在美國西南醫學中心牙科實習,有一天,一位男患者前來醫院初診,他的體重達到了420磅(約400斤),前台告知得等約了特供牙椅改天再來,因為超重患者有壓斷牙椅的危險,這種情況醫院和醫師要負全責。患者情緒有點不好就鬧了起來,並引來了醫院的警察。在警察的監控下,他乖乖改約下次診療,但在臨走的時候對前台大姐豎了下中指,導致還是被帶去了警局。因情節未構成人身傷害,他被嚴重警告並要求在「監控下就診」,醫師不得隨意拒診。但如果仍然行為過激,就會上整個西南醫學中心的患者黑名單,以後系統內的醫院都可以拒絕治療他。
一周後的預約時間,兩個荷槍實彈的警察先去了特供牙椅室,滿屋子檢查了一遍,然後一個留守,另一個和前台一同去迎接之前的那位患者,向他強調了注意事項。開始治療後,兩位警察就手扶警械,背對患者站在門口。雖然當天的診療順利完成,但是患者還需要接受兩次如此待遇,確認表現良好了,才能申請免除監控。不過,接診醫師如果覺得受到威脅,仍然可以申請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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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上流傳的這個中美醫鬧對比圖,非常直觀:
醫鬧在美國
醫鬧在中國
美國醫生處理醫鬧事件一般「先軟後硬」。如能判斷病人出於病情原因或服藥影響,在頭腦不清醒的狀態下傷醫,醫護一般不會輕易報警,只會試圖遠離。出於對病人的尊重,他們往往選擇默默忍耐和增加醫患溝通,繼續提供治療。
若發生明確的醫療糾紛,在美國這樣一個高度法制化的國家,醫患雙方一般都會找律師,通過法律渠道來解決問題。在美國,醫生必須購買醫療責任保險,患者必須購買醫療保險,一旦出現醫療事故,由雙方保險公司出面解決,這樣就能減少醫患之間的直接衝突。
即使這樣,醫鬧、傷醫事件仍不能絕對避免,醫患之間一旦發生暴力衝突,醫院便會報警,警察到達現場後,對鬧事者進行勸離。如果鬧事者不服從,立刻會被警察逮捕。美國有一個專門的警察機構,就是醫院警察,主要職責是為醫院提供執法服務和保證醫院的安全。美國警察的執法權力很大,也很「實在」——時時都是荷槍實彈。如果醫鬧者要反抗,警察有權動用武器,包括開槍,並且對造成的死傷不負法律責任。
傷人一方將面臨巨額賠償金,有些還會被判多年監禁。受害的護士或醫生甚至hui追究醫院的責任,這樣使得醫院暴力的成本非常高,院方也有不可推卸的責任,一方面使得很多暴力沒有實施,另一方面院方也不敢忽視安全措施。
《醫學與哲學》雜誌2018年11月發表的文章《國外暴力傷醫現象及防控對策研究》中提到,截至2016年,美國已有約38個州政府通過專門立法以保障醫護人員的正當權利。一方面,通過處罰施暴者以達到緩解暴力傷醫的目的。紐約州規定暴力襲擊值班醫務人員是重罪。
2018年,美國國會通過了《針對醫療保健和社會服務的工作場所暴力預防法》,要求醫院制定預防暴力的計劃。美國《勞工關係法》和《職業安全與衛生法》,所有僱主有責任保障僱員的安全和健康,要求醫院制定應對措施以防範暴力傷醫事件的發生,否則將受到行政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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雖然美國醫院有其強硬的一面,但他們也不能徑自拒診「醫鬧」,也就是說即使是暴力攻擊醫護人員的病人,也不能說聲拒絕就可以將其拒之門外。在美國,聯邦法律規定醫療機構有法定義務為病人提供醫療服務,在急診中,即使病人有暴力傾向,醫療機構也不被允許拒接,必須儘力挽救他們的生命。美國各州醫學會給會員的法律建議是:即使是因暴力襲擊原因終止契約,醫生應該立馬報警或者向法院申請人身禁制令。但在報警、通知和患者接受下一任醫生治療的間隙,醫生必須做出安排,將病人安置在能確保雙方安全的區域繼續提供治療。
醫生若要終止醫患關係,需要提前30天通知患者,並以書面形式闡述合情合理的原因,如「對醫生、護士、其他病人進行暴力威脅或攻擊」、「對醫護人員展示明顯的、足以妨害執業的敵意」等,才算開始合法終止的流程。
如果醫生沒有提前三十天書面通知、不理會療程能繼續,就自顧自地決定拒絕治療患者,不論出於何種理由,這種單方面解除醫患關係的行為被各州法院判例認定為「拋棄病患」,可按「醫療過失」提起訴訟,並且患者可以提出補償損害的要求。
在書面通知病人解除醫患關係後,美國醫生並不能做甩手大掌柜。還要確保患者能找到新的醫生繼續接受治療、醫療記錄順利轉達才能脫手。在三十天的「通知期」內,醫生依然要給有暴力行為的病人提供診治。
如果患者處於急診階段,醫患關係的終止必須推遲到患者疾病的急性期過後。對於那些手術後不久、或為了確診正接受各種檢查的患者,醫師也不應當終結醫患關係。如果醫師是患者所需特種醫療的唯一提供者,那麼,醫師有義務繼續提供這種醫療服務,直到患者可以被安全地轉給另外一位能夠確保準確治療和跟蹤診察的醫師。如果在數英里直徑範圍內沒有別的醫師可供選擇,也不宜終止醫患關係。在確認患者接受新的醫生治療後,提出解除醫患關係的醫生要在得到患者或親屬知情授權下,將病歷、藥方等醫療記錄轉交給新的醫生。
在美國,醫患關係不是沒挂號就不存在,患者向醫方提出自己的主要癥狀並要求醫方給予診治即視為已經提出了明確的要約,通過電話、網路也有效。而醫護方作出建議,即可宣告醫患關係成立。2001年「亞當斯夫婦訴克里斯蒂地區醫療中心案」中,被告醫生僅僅是口頭上說「明天去醫院吧」,而且原告方還沒完全服從被告的安排,法院仍判醫患關係成立、被告行為構成醫療過失。
醫院暴力事件是一個社會問題,需要各方面共同努力,這方面美國做得也許並不夠完善,但值得我們學習和借鑒的地方有很多很多。
參考資料:
《美國醫生對「醫鬧」:你不仁我須義》
《國外暴力傷醫現象及防控對策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