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坐牢發錢?紐約提案給囚犯發2550美元 出獄後「每月發薪」 助其重返社會

紐約州有議員提案給出獄後的囚犯發錢!

根據奧本尼一項新提案,在紐約州監獄刑滿的囚犯,在出獄後將可「每月發薪」,合共獲得近2600元納稅人資助的生活錢,以協助重投社會正常生活。

據星島日報綜合《紐約郵報》報道,持該提案的「就業機會中心」(Center for Employment Opportunities)稱,由兩名民主黨州議會提出的建議,將把發放給前科犯的「出獄費」金額從目前40元,提高到2550元,這些錢可用於支付住房、交通和其他費用。

該法案的共同發起人、曼哈頓民主黨眾議員吉布斯(Eddie Gibbs)發聲明表示,「每年,都有成千上萬的釋囚返回社區,但他們通常只帶了衣服。這筆錢不僅僅是經濟援助,這關係到尊嚴、生活穩定,以及減少再次犯罪。

透過提供這種支持,我們不僅幫助個人,而且還投資於我們社區的安全和繁榮。我們可以共同扭轉累犯嚴重的情況,為成功重返社會鋪平道路,確保所有紐約人獲得第二次機會。」

該提案由布碌侖民主黨州參議員帕克(Kevin Parker)共同發起,旨在透過增加「出獄錢計劃」(Gate Money Program)部分來修改州懲教法。它要求囚犯在獲釋放後,可以在6個月內分期獲得2550元。為了支付該計劃,州議會要求從撥出2500萬元。

就業機會中心首席執行官謝弗(Sam Schaeffer)在聲明中表示,「今天,人們出獄時只帶著40元回家,這連買一天的食物都不夠。透過用滿足基本需求的動態基金,取代過時的『出獄錢』概念,我們不僅投資於從監獄回家的紐約人的未來,而且促進創建更安全、更有生產力的社區。我們知道這種方法將有效。」

據倡導組織「社區替代中心」(Center for Community Alternatives)稱,州府目前發放給釋囚的40元,是來自他們在監獄中被扣押的收入:囚犯在監獄的小賣部或其他地方工作,通常時薪為65美分或以下。

根據擬議法案,釋囚將每月將獲得425元,為期6個月,如果該提案成為法律,該金額每年都會根據通貨膨脹進行調整。謝弗發言人表示,提案中沒有具體說明付款方式,暫時也沒有系統來追蹤資金的用途。

但事實上,並非奧本尼所有政客都同意這個想法,州參議員博雷洛(George Borrello)表示,「為犯罪者提供無限制的現金獎勵,是紐約執政的民主黨繼續縱容犯罪的另一個例子。在紐約,犯罪竟然可支薪。民主黨人繼續把罪犯者置於受害者和守法公民之上。」

事實上,53歲的吉布斯是首位曾經在監獄服刑的當選州議員,他於十多歲時因過失殺人罪在監獄服刑3年多,但他聲稱當時是由於住所被搶劫,出於自衛才開槍。

本文由【大紐約生活網 GNYLife.com】整理編輯,原文轉自168趕集,若有侵權敬請聯繫我們;圖片取自網路,版權屬於原作者。轉載請註明出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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