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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美國管教孩子 何處是紅線?小心被被兒童服務局(ACS)找上門

懲戒體罰過度就是虐待, 但無人定義何為「過度」。在美國管教小孩,什麼情況會觸到違法的紅線?專家認為取決於具體情況,也要看法官的背景

華人社區有的父母因體罰孩子而被兒童服務局(ACS)找上門,失去孩子的撫養權或被告上法庭。那麼管教孩子的紅線是什麼?如果遇到ACS調查會有什麼樣的後果?

很多父母對兒童虐待和忽視問題認識上的常常有很多誤區,如何理清管教孩子與觸犯法律之間的紅線?如何預防和應對ACS的介入呢?

對法律是否允許體罰管教(corporate punishment)的問題,雖然在刑法(Penal law)下,父母有權對孩子懲戒體罰,但是在家庭法(Family law)下,懲戒體罰過度就是虐待兒童,「問題是,沒有人定義何為過度。」

對父母可以施以多大程度的體罰來管教孩子,法律沒有非常具體的行為規範,因此「體罰」和「虐待」之間有很多灰色地帶,一般來說,如果你使用物件例如棍棒、皮帶、鞋子等,會被認為是過分的,過於動氣、控制不住激動的情緒,同樣不行,有沒有用「物件」以及「情緒」如何,都是法官考量的因素。如果打孩子打得太重,孩子受到傷害,就構成了虐待兒童。

原則上家長使用的體罰要合情合理,責打孩子讓他遵守原則,而且不造成大的身體傷害,那麼家長不會遇到法律麻煩。不過,Martinez-Gunter律師提醒,法官在審理案件時,可能會因為個人的各種偏見、前見,影響他的裁判結果。例如大家對「虎媽」的看法是積極的還是負面的?就因人而異;西班牙語中「受害者」是女性(陰性)用詞,可想而知,大部分人會潛意識地先認定受害者一定是女性,一看到家暴,就想到男欺負女。

認識到這一點,有助於理解法官也是人,法官在對案件作出裁判前,會受到自己的價值觀念、教育背景、個人喜好、知識結構、對不同族裔的前見等因素的影響,因此他們在究竟什麼程度的體罰是恰當的、什麼程度的體罰構成虐待兒童的問題上,可能做出不同的判決。

若被ACS調查 會在州府留下紀錄

很多人關心,如果被ACS調查,對個人記錄的影響?Martinez-Gunter律師說,ACS接受舉報後會轉發給中央記錄系統(SCR),若SCR判定舉報符合進行調查的要求規定,ACS會將個案指派給一位兒童保護專員,專員會在24小時內與被舉報的兒童家庭聯繫,如果調查結果證實兒童被虐待或疏忽,可以將兒童從不安全環境中帶走,安置到緊急保護監護機構或事先批准的緊急寄養家庭。注意,這只是緊急措施。

然後ACS還有60天的時間來進行調查,並達成結論。如果事實明確(Indicated),發現一些可信的虐待或疏忽行為證據,會按風險高低程度不同,取不同措施。如果發現不具事實根據(Unfounded),則結束個案或讓家長自願參加預防性的教育,卷宗不經過法官。

如果被ACS調查後就會有記錄。不管定沒定罪,記錄都會到州政府。這些記錄包括小孩照片,家裡照片,錄音口供,私人信息等等。如果被定罪,其他法律部門、執法機構能查到案底。當事人不可以再從事和小孩有關的工作,如老師、保安、醫護等。也不可以領養其他小孩,不可以照顧其他小孩或者成為其他小孩的監管負責人等等。如果沒定罪,一般僱人的企業做背景調查時,查不到案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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