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男一家三口活活被老外「逼瘋」!華人房東挨告!還要賠租客$30萬…
據世界新聞網報道,律師帕克(Barbara J. Parker)和租客索特洛(Salvador Sotelo)2018年起訴屋侖業主李榮富(Rong Fu Lee)及其父母李兆權、李艷華,認為他們假裝搬進租客所住房屋,以豁免租金管制,非法增加月租兩倍。
相關案件1月10日開庭。法官懷斯(Noel Wise)判令,李榮富及其父母須執行去年9月簽訂的和解協議,共賠付租客30萬,因保險公司已賠27萬5000元,李榮富及其父母要另外支付2萬5000元給租客,再繳7500元給原告作律師費。
市府:用水零 房東假裝搬入
李兆權、李艷華說,這是徹頭徹尾的欺騙、欺負華人房東的案件,假裝搬入房屋是無稽之談。
患有情商障礙的兒子被租客騷擾,不勝其煩,被逼得太狠,讓他們去律師處簽字,兒子不知詳情,被嚇得厲害,我們事先也不知和解條款。
起訴書稱,業主及某些家庭成員假裝搬入出租的房屋,以豁免租金管制,漲租非法驅逐租客。公用事業費用顯示,從2015年10月2日到12月2日,房屋用水量為零,且鄰居也作證,李家沒人居住。
李氏夫婦否認說,此時間兒子外出旅遊,李艷華在舊金山工作,臨時住親戚家,李兆權則在佛利蒙的二兒子家。時間短,水費不跳錶,全家此後一直住在房中。
法官懷斯在廳上反覆向李氏夫婦確認,簽字時是否有原、被告律師在場,是否有粵語翻譯,是否知道簽下的是和解協議。
得到肯定答覆後,懷斯宣判,被告須執行協議,保險公司賠了27萬5000元,被告需再支付2萬5000給租客,7500元的律師費給原告。
房東:租客惡霸 市府違規
租客未上庭,原告和被告律師均不願接受採訪。
李氏夫婦說,租客此前一直沒有證據,拖著不開庭。他兩人在兒子要求下,於去年9月10日去律師處。律師拿出一張紙讓他們簽名,兩人在不知情下簽字。
律師去辦公室複印,拿出另一材料,他們才得知,材料合一起,就是和解協議。他們事先不清楚條款。和解書上說,被告要賠付30萬給租客。
被告還要雇物業經理管理所在房產,並經市府批准。市府同意不會毫無理由的扣押申請。
兩人說,回到家後,夫婦思前想後,還是希望撤銷簽名,但律師電話未接聽,他們只得留言。兒子被對逼得太狠,連嚇帶騙,接著我們也一無所知的簽字。
李氏夫婦說,此前兒子11月25日遭三人指著槍頭打劫。他身上沒錢,劫匪居然要了車、房鑰匙,行為反常。前不久,他開車有事,回來發現車門被開過。種種跡象說明,租客可能勾結不法之徒,恐嚇兩人。
兩人打算再請律師,起訴租客在2015到2019年期間,數百次偷竊其信件。
兒子因為和租客糾紛,病變嚴重,我們兩人也有心理疾病,要看醫生。作為華人,不想忍氣吞聲,要反抗不公平,也提醒其他華人,找租客要特別小心,簽字和解要斟酌再三。
當房東有的時候真是吐血!
內陸華美協會會長周克蕙是公寓房東,她的房客多數是年輕學生,部分是華裔。年輕房客容易出狀況,比如,與女友吵架發泄不滿,就用拳頭對著牆壁猛打。
由於室內牆壁均是木質,年輕人力度較大,就在牆壁上砸出不少凹洞。等到租房期滿走人後,房東才發現。
還有學生房客養寵物,寵物對室內傢具亂咬,千瘡百孔;或者放任寵物隨地便溺,地板出現不少污漬,很難清除。
此外,一些年輕房客常有夜生活,與朋友聚會晚歸,因為大門上鎖,他們就爬窗子,甚至把窗子卸掉,圖方便進入。
一些華人女房客不講衛生,頭髮將下水管堵塞,租約到期時,室內留有大批垃圾,甚至寵物糞便都不清理。
還有將調羹扔進攪碎機里損壞零件。還有女生使用微波爐不當,將錫箔紙包食物加熱,險些引起火災。
周克蕙說,雖然房東與房客簽租約時,房客有2000元至3000元押金,但有些房客對房子損壞程度嚴重,房東的維修支出有時要大於房客的押金數額。
與房客交涉後,仍有一些人拖欠不給,有的不講道理甚至鬧上法庭。此時房東不願意糾纏下去,自認倒霉。
波莫那市的Jack馮先生,2018年下半年前將自己新買獨立屋租給一對西裔年輕夫婦。
沒成想這對夫婦經常帶友人到租屋開派對,在牆上塗鴉,甚至吸食毒品,有時音響開很大,引起鄰居多次投訴。
租約到期後馮先生不想續租,但這對房客不但換鎖,拖欠房租,還揚言無理驅逐房客要提告。
最終對薄公堂,法庭動用法警驅逐了這對惡房客。
遇到租客不付房租應該怎麼辦?
這是一個讓人頭疼的問題,找到不好的租客非常麻煩,所以建議大家購買投資房的時候不要光考慮價格便宜,因為便宜房子的租客普遍素質差一些,而好房子的租客大多是高級白領,收房租會更容易。
但是為了防患於未然,我們依然需要知道萬一收不上來房租應該怎麼辦?
首先,要拿出租房合同以及檢查租金記錄,明確對方違約的時間以及需要支付的罰金,計算出租客的總欠款金額。
其次,發送Late Rent Notice(樣本) ,可以是Email,也可以是寄給租客,同時打電話溝通情況
第三步,發送Pay or Quit Notice(樣本)給租客,這是一個比較正式的文件,也是驅逐程序的第一步,告知租客你打算訴諸法律手段去驅逐他們,這封文件需要寫清楚你即將驅逐他們,還有總欠款數,需要在何日之前付清。
第四步,訴諸法律程序,如果不自信或者怕麻煩,可以考慮找一個驅逐律師(Eviction Lawyer)。在聽證會之前準備好所有的證明文件,以及組織好應對的語言。
在這裡重點給幾個提示:
1)發現租客違約之後,建議即時進入房屋進行檢查,確保房子沒有被損壞,這個需要跟房客預約,房東不能擅自闖入出租的房子內檢查。
2)沒得到法律判決前,不要擅自施趕租客,比如停電換鎖之類的,這樣反而會原告不成成被告
3)如果你認為你們會到法庭上解決,就盡量避免收取部分租金這樣的情況。
什麼情況下房東無權將房客趕走?
目前在美國,有大約三分之一的家庭住房是租來的。那麼,在什麼情況下,房東可以終止租約將房客攆走,房客又有什麼權利繼續居住下去呢?今天我們談的是一般性的出租房屋的相關法律規定。
在美國,一些涉及種族歧視或弱勢群體的住房規範有聯邦統一制定的法規,而一般性的房東房客租賃關係由州或者縣一級的法律管轄,它們在規範房東房客的關係上,有許多類似的基本條款。
統計數據顯示,當房東與房客發生糾紛而訴諸法律的時候,雖然多數情況下是房東勝訴,但是如果有下面的情況發生,則房東無權將房客趕走。
1. 首先,聯邦的公平住房法(Federal Fair Housing Act)規定,房東不能出於種族、膚色、信仰、年齡、性別、出生國別、家庭類型和殘障與否等原因對租客歧視,有些州在這些方面有比聯邦法律更嚴格的法規。
比如,如果一個出租社區的大多數租客信仰基督教,年底會懸掛放置各種聖誕燈飾,單有一戶擺放了象徵猶太教的七支蠟燭的燈台,房東不能因此而解除與該租戶的租約。又如一對夫婦入住之後不久就懷孕生子,房東通常也不能以嬰兒日夜啼哭妨礙其他租客為由,將這家人攆走。
2. 房東不能出於報復心理趕走房客。在租約有效期間,如果因為各種原因,房客對房屋狀況等向房東提出過抱怨,引起房東不悅,而找出種種理由要把房客攆走。
比方說,房客入住之後,發現因為房頂漏雨,造成屋內某個角落生霉,因此報告了地方政府的衛生部門;又如在寒冬季節,聯排公寓的房東沒有及時在屋前人行道上撒鹽,以致房客滑倒受傷,並且向房東提起訴訟要求賠償;更多的是,房客發現屋內的上下水或其他設施有故障,向房東提出之後沒有得到回應,自己找來維修工修理,並將費用從租金中扣除等。
在出現此類問題的三五個月或半年之內,包括在租約的無異議按月續租期間,如果房東想要攆走房客,房客可以提告房東是出於報復心理要終止租約,而且基本上會贏得官司。
3. 房客沒有按時全額繳納房租,房東是否一定有權將房客趕走呢?結論在大多數情況下是肯定的,但是也有例外。例如如果在租約中規定水電費全包,但是房東卻沒有及時繳納水電費,房客不得不自己繳費以免斷水斷電,因而在房租中加以扣除甚至暫時拒交房租。這時,房東不能以房客沒有及時或全額繳納房租為由終止租約。
更極端的情況是,房東出於某種原因,處心積慮想要攆走房客,故意斷水斷電,給房客繼續居住造成嚴重的安全問題,甚至可能危及生命,在這種情況下,房東不但無權把拒付房租的房客趕走,而且可能面臨刑事起訴。
4. 有的州或縣,還規定某些類型的租客是受保護的人群,例如一定歲數以上的老人,不能因為他們沒有按時繳納房租加以驅離。有的地方則規定,居住一定年限例如10年以上的老住戶,房東不能因為房租繳納出現問題而解除與他們的租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