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旦這項法案通過 20歲以下在加州犯罪不用坐牢
加州一名議員認為,18歲和19歲的青少年還不夠成熟,他們觸犯法律不應坐牢。因此她提交了一項法案,把他們當作青少年對待。
據薩克拉門托蜂報報道,根據提議的這項法案,20歲將是一個成年人自動面臨刑事指控的新時代。
「當青少年犯了嚴重的錯誤並犯罪時,州立監獄不是解決辦法。」法案提案人、伯克利的民主党參議員南茜·斯金納(Nancy Skinner)說。「通過少年司法系統處理青少年將有助於確保他們接受必要的教育、諮詢、治療和康復服務,以實現真正的公共安全結果。」
斯金納辦公室在一份聲明中說:「這項研究,以及18歲至19歲的青少年中較高的車禍發生率,導致大多數州將法定飲酒年齡提高到21歲,租車公司也將服務範圍限制在21歲及以上。」
斯金納說,她打算與加州緩刑監督官和國家青年法中心等組織密切合作,擬定立法草案。
阿拉米達郡(Alameda)公共辯護人布倫登·伍茲(Brendon Woods)也贊同這一做法。
他說:「根據加州法律,青少年不能買香煙、啤酒,甚至不能租車,但他們可以被送進監獄。孩子們應該被像孩子一樣對待。」「當年輕人遇到麻煩時,他們需要我們的幫助。他們不需要被關在籠子里。」
其他人則對該提議表示懷疑。
加州地區律師協會的立法主任拉里·莫爾斯(Larry Morse)說,這項法案背後的原因是不一致的。
莫爾斯說:
「最明顯的反應是,當一個人滿18歲時,政府會宣布他們已經到了可以結婚、簽合同、投票,以及最重要的是決定為國家服務的年齡。」
「你已經到了18歲可以做所有這些決定的年齡,但還沒有到犯罪時被當作成年人對待的年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