騙子|騙中國人投資賭場 吸金490萬 紐約華女「錢景」全泡湯
李女稱有運營許可 帶原告三人參觀賭場勸投資 不料入賬後OTB牌照取消 「錢景」全泡湯。
三名中國籍華人19日指控,遭到一名皇后區李姓華人欺騙投資。李宣稱在紐約州格林縣的Friar Tuck Inn酒店可用作賭博賭場或外圍投注(Off-Track Betting,簡稱OTB),但三名中國人投資490萬美元後才發現,該酒店是抵押貸款止贖房產,2011年以245萬美元出售,因此懷疑他們的大筆錢流入了李氏的口袋,於是一狀告上紐約南區聯邦法庭。
據起訴書,三名中國人中,韓氏有美國綠卡,張氏在紐約有住所,裴氏住在中國,三人對英文基本不通。2011年2月李姓女子透過朋友介紹,向韓氏稱說已經獲得Friar Tuck Inn做場外投注(OTB)的運營權許可,該財產可以抵押1,700萬美元,但由於她與銀行的私人關係,他們只需拿出700萬美元就可接管Friar Tuck Inn,吸引他投資。
韓氏信以為真,有意作為追加投資人購買Friar Tuck Inn,並把該信息告訴給張氏,張氏同年3月回中國,又向裴氏介紹了投資情況。4月份李女士把投資人帶到Friar Tuck Inn參觀,展示將來運營賭場的賺錢前景,並說她本人可出資126萬美元加入合夥。三人一看,可以利益同享、風險共擔,對此更加深信不疑。
指控書指,李女士以不同金額的投資方案,吸引張氏和韓氏各出資112萬美元(即700萬美元的16%),裴氏出資350萬美元(即700萬美元的50%),她本人那部分,則用星號註明「投資該房產的市場價值」,享有18%的份額。
2011年6月,三名投資人在曼哈頓一家律師事務所簽署了合夥協議。李女士和張姓律師還準備了協議的中文譯本,譯員熊女士是張律師的母親,但三人當時並不知這層關係。簽署協議前,三人提出李氏至少出資18%,他們方肯投入,熊女士指著中譯本合夥協議說,協議已規定李氏需要提供「相當於她在合夥中的百分比」的出資,打消了他們的顧慮。
投資款項到賬後,李氏告訴三名投資者,OTB牌照已被取消,但可以辦理續簽;又說有20萬美元的銀行罰款,後查為虛報;2011年8月颶風艾琳對酒店游泳池造成一些破壞,修復泳池花費15萬美元,但李氏報了60萬美元;並一再向三名投資人推搪稱銀行仍然持有Friar Tuck Inn酒店的所有權,以及設置障礙不讓投資人查看賬戶。
最終裴和張兩人在州法院提起訴訟,尋求查看合夥賬戶的會計處理。韓氏在指控書中指,此時李女士又試圖用50萬美元賄賂她,要求她謊稱張和裴在購買酒店過程中,分別支付她70萬美元的經紀費。最終,三人於上周四將李氏訴諸聯邦法院,指控她以投資騙局對他們敲詐勒索,三人要求索賠500萬美元。
以上內容多為原告單方面的說法,截至發稿時,被告尚沒有代表律師,大紀元無法聯繫到被告一方對原告的說法有何反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