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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規|新州最易忽略的12條交通規則 ,不可不知!

新州的大多數交通規則都有其容易理解的原因,比如保證我們自身的與其他駕駛員們的安全。但也有的規則可能會讓人覺得麻煩礙事,即使如此我們還是能了解其中的很多常識性問題。

那麼還有一些似乎是莫名其妙和老套的規則,我們甚至並不知道這樣的交規存在,或者一直以來都錯誤理解了這些規則。

《每日電訊報》列出的12條新州交規可能會讓讀者們大吃一驚,了解這些興許就能讓你省下罰金或免去扣分,因為很多時候交警們會睜一隻眼閉一隻眼,但如果碰上交警心情不好的時候就可能盯上你。

1)鎖車

當衹有你自己的時候,只想去商店裡簡單買些麵包和牛奶的時候懶得鎖車嗎?一旦你離開車超過三米以上,而你的車又沒鎖,或者你的車窗搖下來了一點沒有關嚴,那麼你已經違反了交通規則。如果你甚至把鑰匙也留在了點火器上,那麼你就違反了兩條規則。

交規第213(4)條,未從車的點火器上拿走鑰匙(車上無人)——罰款108澳元

交規第213(5)條,車窗沒關/車門沒鎖(車上無人)——罰款108澳元。

2)手機的使用

我們現在都知道開車的時候手持手機通話是違法的,但如果開車時將手機架在固定於車上的支架上,或用藍牙或語音激活,這些是唯一可以使用手機的情況。

自去年十二月開始,除了持全駕照(Full license)司機,任何L牌或P牌駕車者完全禁止以任何形式使用手機。

但大多數人可能不知道即使將手機放在大腿上而沒有使用它也是違反交規的行為。此外,即便是在等紅綠燈時也是不能使用手機通話或看簡訊、郵件、上網的。

如果你認為開車到麥當勞的得來速(Drive-through)買餐時,可以充分利用排長龍的等待時間查看臉書、郵件和簡訊的話,那麼請三思。在麥當勞里得來速買餐開過的線路也被認為是道路,所以禁止打電話的規則同樣適用。

交規第299(1)條,駕車時有視頻顯示裝置顯示畫面給司機看時,罰款325澳元,並扣3分。

3)違規道別

把手伸出窗外友好地擺擺手作別,或者助興的鳴笛聲,對澳洲人來說可能是離別時頗為標準的一種寒暄的禮儀。

請注意,千萬別這麼做。因為你已經屬於不適當使用車的警告裝置了,如果你的手再伸出了窗外,那麼你已經違反了不能將四肢伸出車外的規定。

交規第224條,不必要地使用或允許使用車喇叭或警告裝置,將面臨325澳元的罰款。

交規第268(3)條,部分身體置於車窗或車門外,罰款325澳元,並扣3分。

4)環島駕駛

有些人認為所有在道路上開車的其他司機,在開向環島(Roundabout)的時刻都能奇蹟般地擁有控制車身動態穩定系統的天賦。

其實,當車從環島左轉、右轉或掉頭轉向的時候,都必須打轉向燈,當然如果你要直行就不需要了。

然而我們中有多少人知道,不論你左轉、右轉、掉頭還是直行,司機都必須在離開環島的時候打左轉向燈——告訴別人確實想要離開環島的地點。

交規第118(1)條,不給左轉燈提示(離開環島的時候),罰款180澳元,並扣2分。

5)給緊急車輛讓道

這是毫無疑問的,但如果為了讓道給救護車通過而使你在十字路口處超出了停車線,你仍將「激活」紅燈攝像頭。而對此你如果向罰單仲裁機構State Debt Recovery Office提出抗議也沒用,他們會對你的理由裝聾作啞——技術層面上來說,你還是「闖」了紅燈了。

交規第59(1)條,闖紅燈將面臨433澳元的罰款,並扣3分。

6)靠左行駛

是的,如果你是一個周日開車的司機,並且想要避免其他司機的怒火,那麼在高速路上請靠左線行駛,並且速度最好維持在80公里/小時以上。如果你這麼做了,但還是被後面的車粗魯地鳴笛向你表達不滿。那麼你可能以危險的緩慢速度行駛,結果是引起不必要的抱怨,並很可能導致「堵塞」——一項可帶來253澳元的罰款以及扣4分的嚴重違規行為。

在悉尼從高速路上開下來的時候,「請靠左行駛,除非超車」的指示牌被忽視掉似乎是可以原諒的。但如果你看到這個標牌,技術上來說,沒有車輛應該在最右邊的車道上行駛,除非他們正處於超過某輛特定車輛的過程中。

第130(1)(a)和(2)條交規,在限速為80公里/小時及以上的道路上靠右道行駛,罰款325澳元,並扣2分。

7)保持友善

如果你是那種「混蛋」司機之一,在大雨磅礡的時候加速從行人身邊駛過,而把路邊的水濺到緊握雨傘的行人身上,那你就好自為之吧,雖然並沒有交規懲罰沒禮貌的人。))

但是如果將泥水濺到正在等公交車的人身上,你將為此付出代價。

第291-3條交規,司機將泥水濺到公交車乘客身上,罰款180澳元。

8)乘客的安全帶

他們也許是一名宿醉者,或者對早些時候吃過的烤肉感到後悔;無論如何,都不要因此對你的乘客「同情」,而不要求他們在坐你的車的時候按規定系好安全帶。有可能坐在副駕駛位置上身體傾斜狀態時就不會正確繫上安全帶,因為安全帶需要緊貼身體系好。顯然,這跟壓根不系安全帶一樣糟糕,並且如果你的乘客小於16歲,你還會被扣3分。

交規第267-1(4)條,搭載乘客(16歲或以上)未能恰當系好安全帶,罰款325澳元。

9)搭載兒童

在新州,年齡在四至七歲之間的兒童禁止坐在前排座位的,也就是不能坐副駕駛的位置。

而所有的後排座位,這包括四輪驅動車上的附加座位,所有七歲以下的孩子在被允許坐在前面之前都應該坐後排。

年齡在四歲以下的兒童,當然必須按照澳洲標準認可的幼兒固定座椅,並確保總是固定在你的車后座。

除非你開的是昂貴的兩座運動型轎車,比如保時捷卡曼S、法拉利488 GTB之類的跑車,那才可以考慮副駕駛的位置。

交規第266(1)條,開車搭載四歲以上、七歲以下的兒童在前座,罰款325澳元,並扣3分。

10)草率的習慣

在下一次轎車被清潔時,儀錶盤左側堆積越來越多的停車票趕快清理出去。因為那將可能讓你因為一次同時出示超過三張票而被罰款。

另外,如果你的車有停在裝卸區(loading zone)的權利,記得一定要出示最後一次購買的票據,否則可能被罰款。

交規第207-5(4)條,一次出示超過3張停車票據,罰款108澳元。

交規第179-1(4)條,出示超過一張裝卸區停車票據,罰款108澳元。

11)車的登記

我們都知道,你不能開著一輛未經登記的車上路,但你是否知道將一輛沒登記的車停在街道上也是違反交規的行為。壞消息是窮困的內西區學生們攢下錢來更新註冊,車將必須被拖回到父母的車庫裡,直到錢攢夠了。

交規第68(1)條,未註冊的車在道路上或停在街上,罰款650澳元。

12)地址錯誤

最後,如果你搬了家卻未能通知道路和海事服務局(Roads and Maritime Services)進行地址更改,也是違反交規的行為。

他們知道到哪裡發送罰單,當你違反上述任何一項規定的時候。

交規第Cl 31 (1)(b)條,登記車主未通知服務部門名字或地址的更換,罰款108澳元。

是否覺得以上行為很多都出乎意料?還有哪些行為是你之前不知道的常見行為,吃過虧或在其他情況下知道的?可以一起來吐槽!

本文由【大紐約生活網】整理編輯,原文轉自網路,若有侵權敬請聯繫我們;圖片取自網路,版權屬於原作者。轉載請註明出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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