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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美國買房攤上事了!華人坑了賣家?怎麼才能避坑?

在美國搶房大潮中,經常有買家來不及看房就出了價,等看到房子以後發現和圖片嚴重不符合,這時候想退出,有可能會觸犯法律,這咋整?

2021年,買房都要網購了,你能信?

有一個外州的華人,為了搶喬治亞州熱門地區房源,沒有找房產經紀人,也沒有找當地的朋友幫忙看房,僅僅憑著賣家放在網上的照片就下了單。

是不是有點網購那味道了?

在她下單拿下房子後過了三天,親自實地考察了房子。沒想到房子跟照片實際差別特別大!


(網圖,與實際無關)


(網圖,與實際無關)

這位華人買家自述:圖片讓房子看起來大很多,也亮很多,現實根本不是一回事。現在的情況就是我不再想要買那個房子,我要退出這個買房合約。

這也和多數網購一樣,買家秀和賣家秀完全不一樣。

這位華人買家為了搶房,當時放棄了盡職調查 (Due diligence)也放棄了檢測房屋 (Inspection),只保留了房屋估價附帶條款(Appraisal Contingency) 。

盡職調查 (Due diligence)

盡職調查是在簽署合約或是其他交易之前,依特定注意標準,對合約或交易相關人或是公司的調查。

房檢 (Inspection)

Inspection,也就是房屋檢查,由專業的有執照的房檢員完成,是買房過程中的重要一步。

房屋估價附帶條款(Appraisal Contingency)

該條款是指,如果銀行對房子的估價結果低於合同價格,買家可以選擇是否需要取消房屋交易。

現在的情況是,該華人在下單買房後的三天內,需要交5000美元的保證金(earnest money)。

但這位華人買家不想買了,也不想交保證金。

她通知了賣方的房產經紀人說這個房子不想要了,合同到此終止。

她以為這件事就這麼算了,沒想到賣家的房產經紀人發簡訊過來,說她不可以隨便終止這個合同。

賣家房產經紀人說這房你一定要買。除非房屋估價出現差距。

但誰也不知道房屋估價的最終結果。

這位華人買家不想走到那一步,她怕房屋估價到了她出的買價,那她就必須要買這套房了。

於是這位華人買家問了做房屋貸款的一些朋友,他們的建議是讓她不要付5000美元的保證金,直接別理賣家。

他們大概意思是:賣家有權利追訴你,但是一般不會這麼做,因為代價比較大,所以不用理他們。

這位華人買家解釋:我倒不是想說賴保證金,就是覺得一旦付了保證金,那賣家可能就更有理由強制我買房子了。

網友看了她的描述,都覺得這位華人買家真的不佔理。

當然也有支持華人買家的網友。

那麼遇到這種事情,應該怎麼做呢?

除了網友建議的找一個信得過的房產經紀人以外,海客范也給您總結了幾個取消買房合同前必須要知道的事。

看中的房子不想買了怎麼辦?

買房子的幾個關鍵階段。

第一是出價(offer)階段。在討價還價的過程中,雖然你已經簽了字,但只要你覺得賣主沒有滿足你的要求,你就可以退出,並拿回押金。

第二是房屋估價(appraisal)階段。買房子需要貸款,銀行需要對房子進行專業房屋估價。如果估價低於市場價,拿不到貸款,自然就可以名正言順放棄購買房子。

第三是房屋檢查(inspection)階段。雙方達成協議後,需要作房屋檢查。房屋檢查重點在於房子結構、屋頂、水電、油漆、有無蟲害,也包括上述基本配置。檢查多少會找出點毛病。買家可要求修復或補償(compensation)。在這階段,買家也可以隨時不買。

第四是Walk through階段。第三階段過後,在過戶前,還有一道程序,就是在最後過戶前,再去房子里溜達一圈,確定有沒有問題,無論有沒有發生問題,買家仍然可以選擇退出不買了。

這四階段都過了,也簽過過戶文件了,就算房子成交。買家拿到鑰匙的這一刻,就無法退房了。

在正式成交過戶之後,買家再後悔就不受保護了。

當然,若發現賣家有欺騙、隱瞞等行為,可以起訴。但在房子交易領域,法律只管是否受「損害」(damage),不管如何去「執行」(performance),即不會強迫人買下或賣掉一個房子。房子過戶後,法院不會強迫賣主「買回」房子。

但文中這位華人買家自己簽了放棄大部分條款的合約,所以理論來講,她只能利用房屋估價(appraisal)階段退出,但是她又不願意承擔風險。

於是就陷入了進退兩難的境地。

所以說,就算是房產大熱的情況下,也不要盲目買房,畢竟是大宗投資,很容易產生一些不必要的麻煩。

本文由【大紐約生活網】整理編輯,原文轉自北美鵝組組長,若有侵權敬請聯繫我們;圖片取自網路,版權屬於原作者。轉載請註明出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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