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綠卡千萬別錯過!大翻案,最容易拿綠卡時機?
各位,這次一定要要爭分奪秒!別忙小事了,停下手裡的事情,這是改變命運的大事!
1,為什麼說這次是最高法院大翻案?
由於許多人都做過移民法庭、移民上訴法院的一次或是數次各種不同狀況的翻案,可是這一次是從上而下,由最高法院裁定移民局的「殘缺的」上庭起訴通知書不可以接受,必須推翻!而且給當事人九十日的時間馬上翻案。
2,為什麼說是是躺贏?
由於你過去翻案必須有新的理由、新的核心依據或是新的法律爭辨書,費盡了九牛二虎之力,一般都是不批,可是這一次,僅僅是由於對手(移民局)幾十年之前的一個歷史性錯誤就能夠開案,這真的算是躺贏了。
3,打開之後做什麼?
許多人在美國生兒育女,是符合十年綠卡的相關條件,你也能夠有別的申請,每個人的情況不一樣,可是你至少能夠打掉遞解令,回到合法等待身份,未來2年-五年的時間不用擔心被抓住遣返回國!難道你願意背著遞解令,每一天都魂不守舍,夜夜長吁短嘆,再熬5年嘛?
4,犯罪律師代理的案子,有遞解令能夠翻案嗎?
經過了解之後,小編認為可以,只要你的上庭通知是「殘缺的」都能夠申請翻案,翻開之後能夠申請十年綠卡或其他,至於說假故事,假證據的部分那麼就需要做豁免。
5,假結婚、假L1、假H1b、假的F1 掛靠等後致使遞解令,如果有「殘缺」的上庭起訴通知書也都是能夠翻案的。
6,上訴輸了,有A10,自動離境VD,行政關閉PD,有2個A號碼,二進宮,逃庭,U簽證,360申請人,C18卡在移民局報到的人,之前翻過案不批准的,公民子女申請父母,父母如果有遞解令,符合條件的人士,也能夠翻案。
上一次是關於一年期,這一次是更為徹底推翻移民局有問題的上庭通知書(NTA)!
四月二十九日最高法院的裁決如下:
凡是沒有明確在同一張紙上(NTA) 寫清楚下面內容的:
1,當事人的姓名
2,當事人的A號碼
3,當事人所違反的移民法法規
4,確切的上庭的時間
5,確切的上庭的地址
這五大要素,是缺一不可的!在很多的NTA 上,上庭時間都寫的是 「時間待定」 (to be set),這一下移民局可就慘了。即便你有遞解令、A10、VD、 PD 都可以 「從頭再來」!
這不春天到了,希望也到了!來自最高法院的大禮包也到啦! 上庭輸了,上訴輸了,當年不合格拿到十年的綠卡或是忍痛拿了 A10 一律能翻案!
哪些人能夠翻案?
上庭輸了;上訴輸了;當年不合格做十年綠卡;忍痛拿了 A10 ;VD 自願離境;PD 行政關閉;二進宮(遣送回國之後又返回);U 簽證(暴力犯罪的受害者);601;601A;212;公民子女申請中;上庭中;上訴中;聯邦上訴中;逃庭;360申請人;C18 正在移民局報到的人士;之前翻過案不批的,這次符合相關條件的人士;公民子女申請父母,父母如有遞解令,符合條件者,也能夠翻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