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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權律師揭底哈里斯無視憲法?真相竟如此令人咂舌!

近日,民權律師Harmeet K. Dhillon公開撰文,對美國副總統卡馬拉·哈里斯 (Kamala Harris) 一些「令人震驚的記錄真相」予以曝光。

曝光文章中的內容可謂令人大跌眼鏡!

黑暗故事

Harmeet K. Dhillon是DLG 創始人兼執行合伙人,也是特朗普競選團隊和特朗普私人律師。

作為一家律所,DLG(Dhillon Law Group)提供廣泛的法律服務,特別是在訴訟、就業法、商業法和憲法法方面享有聲譽。Harmeet K. Dhillon 因其在政治法律事務中的積极參与而廣為人知,特別是她還與特朗普及其競選團隊有著緊密的聯繫。

Harmeet K. Dhillon在文中稱,副總統卡馬拉·哈里斯宣稱自己是民權鬥士,這是她總統競選的籌碼之一。但實際上,這位副總統的履歷卻講述了一個更黑暗的故事。在她職業生涯的每一步,哈里斯都證明了憲法規範最危險的地方就是擋在哈里斯和她的政治抱負之間。(言外之意就是,為了實現自己的政治抱負,哈里斯甚至會將憲法「束之高閣」)。

文章說,從她擔任舊金山地區檢察官的經歷開始說起。她通過與上司(一位進步派地區檢察官)競爭而贏得了這一職位,並聲稱自己是一位嚴厲打擊犯罪的檢察官。在欺騙了投票公眾並獲得這一職位後,她立即開始轉向左翼,在任職四個月後宣布,她將拒絕對殺害警察艾薩克·埃斯皮諾薩的兇手尋求死刑。艾薩克·埃斯皮諾薩29歲,當時他有一個年幼的孩子,在執勤時被冷血槍殺。

儘管哈里斯喜歡把自己描繪成加州的「頂級警察」,但從那一刻起,警察們就開始鄙視她了。哈里斯被評為加州「最進步的地區檢察官」,這讓她蒙羞——換句話說,卡瑪拉·哈里斯是最自由州中最極左的檢察官。例如,哈里斯的庇護城市政策,讓埃德溫·拉莫斯得以謀殺一位父親和他的兩個兒子。

該案的大致情況是:

埃德溫·拉莫斯(Edwin Ramos)是一個與犯罪案件有關的知名人物。作為一名薩爾瓦多裔美國人,他因參與2008年發生在舊金山的三重謀殺案而受到廣泛關注。這個案件涉及拉莫斯對博洛尼亞家族三名成員的槍殺事件。這起事件引起了媒體和公眾的廣泛關注,因為拉莫斯據稱是MS-13(一個臭名昭著的拉丁美洲街頭幫派)的成員。

2008年6月22日,拉莫斯在舊金山的一次路怒事件中槍殺了托尼·博洛尼亞(Tony Bologna)和他的兩個兒子,邁克爾(Michael)和馬修(Matthew)。這起事件發生在他們的車內,當時他們剛從一家超市回家。

拉莫斯被指控三項一級謀殺罪。2012年,他被判定有罪,判處終身監禁且不得假釋。

這個案件引發了對舊金山「庇護城市」政策的爭議。拉莫斯在此前曾因持有武器和襲擊他人等罪行被捕,但因為舊金山的政策,他沒有被移送到聯邦移民當局。博洛尼亞家族因此起訴舊金山市政府,認為這種政策間接導致了他們的親人遇害。

這個案件在美國引起了廣泛的討論,特別是關於移民政策和城市安全的辯論。

無視憲法

文章中還說,作為地區檢察官,哈里斯的性格兩面性都很糟糕:她是一位對犯罪態度軟弱的進步檢察官,未能保證自己所在城市的安全,而且在道德和公共誠信方面也視而不見。

2010 年,哈里斯的首席毒品檢察官提醒上級,有證據表明,他們的一名頂級技術人員是一名不可靠的證人,包括先前的犯罪前科。

儘管最高法院有一項具有約束力的案件,即布雷迪訴馬里蘭州案。布雷迪訴馬里蘭州案(Brady v. Maryland)是美國最高法院在1963年作出的一個重要判決,案號373 U.S. 83 (1963)。該判決確立了被稱為「布雷迪規則」原則,即檢察官在刑事案件中必須向被告披露對被告有利的所有證據,包括有助於證明被告無罪或減輕其罪行的證據。

根據「布雷迪規則」原則,檢察官必須將涉案信息移交給辯方,但哈里斯的辦公室卻隱瞞了這些信息。這一公然違反憲法的行為被發現後,導致600多起毒品案件被駁回。

2010年,哈里斯以微弱優勢當選司法部長,此後,她便在必要時變相無視憲法權利。

2011年,由於監獄過度擁擠,最高法院下令加州減少囚犯人數。2015 年,經過四年時間以及兩份單獨的法院命令,加州仍然沒有遵守規定。在導致第二份命令的訴訟期間,哈里斯的副手辯稱,如果該州被迫提前釋放這些囚犯,監獄將失去其囚禁勞動力的重要組成部分,因為囚犯的工資為每小時8至37美分。

他們認為,執行聯邦法院的擬議命令將「嚴重影響消防營的參與度——這是一個危險的結果,因為加州正處於艱難的火災季節和嚴重的乾旱之中。」

法律學者和評論員們對此感到震驚。現任加州大學伯克利分校法學院院長的歐文·切梅林斯基將哈里斯對聯邦法院命令的蔑視比作1950年代南方州長無視廢除種族隔離的命令。

《大西洋月刊》寫道,哈里斯的申請「不配一名律師,更不配我們這個國家人口最多的州的首席律師」。

無能?虛偽?

文章中最後說,面對這些批評,哈里斯聲稱她對這些批評聲感到震驚。她要麼不知道自己的辦公室正在處理的最大的民權案件發生了什麼,要麼就是撒謊並把自己的副手置於危險之中,以逃避公眾的憤怒。這到底是無能還是虛偽?

在客戶特里洛坎·辛格·奧貝羅伊 (Trilochan Singh Oberoi) 的案件中,特里洛坎·辛格·奧貝羅伊是一名虔誠的錫克教徒,有軍事背景,她想當一名獄警,但因宗教原因被拒絕,哈里斯迫使她的辦公室進行了長達四年的阻撓議案。最終在全國各政治派別的民權組織聯合起來要求伸張正義後,特里洛坎·辛格·奧貝羅伊才如願得到了一份和解協議,並獲得了律師費、補發工資和一份工作。

哈里斯甚至還扭曲加州慈善法規,通過了擴大非營利性捐贈者報告的相關法律,迫使慈善機構公布其捐贈者。這項政策打擊了非營利性捐贈。

最高法院在美國繁榮訴邦塔案中推翻了哈里斯的政策,稱其違反了憲法第一修正案。

美國繁榮訴邦塔案(Americans for Prosperity Foundation v. Bonta)是美國最高法院於2021年作出的一項重要判決。

該案的起因是加利福尼亞州要求所有在州內募資的非營利組織提交其IRS表格990 Schedule B,包含捐款人的姓名和地址,對外宣稱該做法旨在防止欺詐並確保財務透明。美國繁榮基金會和另一家非營利組織Thomas More Law Center提出訴訟,認為這一要求違反了他們捐款人的第一修正案權利,即言論自由和結社自由。

案件經過數年的法律程序,最終上訴到美國最高法院。

2021年7月1日,美國最高法院以6比3的投票結果裁定,加利福尼亞州的捐款人披露要求違反了第一修正案。

在2019年命運多舛的總統競選中,哈里斯繼續表現出對憲法的輕率漠視。在一次市政廳會議上,她表示,如果當選,她將「給美國國會100天時間,讓他們齊心協力」通過槍支管制法案。「如果他們做不到,那麼」她將「採取行政行動」。也就是說,如果立法部門未能制定她想要的政策,她將篡奪其憲法權力,通過法令制定此類政策,不管憲法是如何規定的。

當卡馬拉·哈里斯以地區檢察官和州檢察長的身份行使行政權力時,她並不是民權的捍衛者。作為副總統,哈里斯已經用行動表明無視憲法三權分立的鮮明立場,取而代之的是,頒布她喜歡的任何政策,就如她無視布雷迪、憲法第七修正案、囚犯權利和正當程序一樣。

她一直向在我們展示「她是誰」,選民應該注意到這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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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由【大紐約生活網】獨家約稿、原創。原創作品未經授權,嚴禁轉載,否則追究法律責任。免責聲明:觀點僅代表作者本人立場。部分圖片取自網路,版權屬於原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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