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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州法院裁定 允许绝症患者自愿安乐死

新泽西州一家上诉法院(appeals court)周二(8月27日)裁定,该州将通过一项新法律,允许身患绝症患者寻求终止生命的药物,推翻了下级法院对该法律的临时限制。

据NBCNewYork报道,法官卡门(Carmen Messano)和阿诺德(Arnold Natali)周二判决,本月早些时候州最高法院(Superior Court)“滥用裁量权”(abused discretion)以阻止该项法律。

上诉法院在其意见书中写道,“我们的结论是,最高法院没有充分考虑绝症患者的利益,议会(Legislature)明确规定这些患者依照法律(the Act)结束自己生命的权利。”

提起诉讼的约瑟夫·格拉斯曼医生(Yosef Glassman)的律师里奇(Rich Grohmann)说道,他们正在向州最高法院提起上诉。

《新泽西临终医疗救助法》(New Jersey Medical Aid In Dying Act)于8月1日生效,但法官保罗·英尼斯(Paul Innes)于8月14日对该法律发布了临时限制令。

约瑟夫医生是新泽西州的一名医生,作为一名正统犹太人(Orthodox Jew),他辩称,该法律可能会使他违反自己的宗教信仰以及职业道德。

对此,上诉法院并不信服,称约瑟夫无权代表其他医生,病人以及他们的家庭。

里奇拒绝评论,只是说他的当事人正在等待州最高法院是否受理此案。

民主党新泽西州长墨菲今年4月签署了该项法案,使新泽西州成为第七个允许该做法的州。缅因州(Maine)在6月也颁布了类似的法律,成为第八个州。

根据法律规定,两名医生必须签署终止生命药物的申请。而绝症患者必须为新泽西州成年居民,并表明出于自愿。

同时,法律规定病人必须要求两次服药,并表示他们必须有机会重新做出决定。其中至少一项要求必须以书面形式提出,并由两名见证人签署。

至少有一名见证人不能是亲属,有权享有该病人的任何部分遗产,也不能是该病人正在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的所有者、工作人员或医生。

根据法律,病人必须自己服药。患者的主治医生被要求提供其他治疗方案,包括姑息治疗(palliative care)。

据悉,1997年俄勒冈州(Oregon)成为第一个通过安乐死法案的州。

除缅因州和俄勒冈州,加州、科罗拉多州(Colorado)、夏威夷州(Hawaii)、佛蒙特州(Vermont)、华盛顿州(Washington)以及哥伦比亚特区(District of Columbia)都有类似的立法。

蒙大拿(Montana)州最高法院在2009年裁定,该州法律并未禁止医生给绝症患者开出安乐死药物。

【侨报纽约网报道】

本文由【大纽约生活网】整理编辑,原文转自侨报,若有侵权敬请联系我们;图片取自网络,版权属于原作者。转载请注明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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