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和卡都在北京 却在美国被盗刷5万 卡主起诉银行获全赔
近日,北京一男子发现自己家中妥善保管的银行卡在美国被盗刷,起诉发卡银行未能保障其财产安全。
法院判决银行赔偿其全部损失。
卡在北京却被境外消费
上海澎湃新闻16日报道,因认为自己持有的银行借记卡被他人盗刷,持卡人李先生将发卡银行诉至法院,要求赔偿存款损5.4万元(人民币,下同)及利息损失。
原告李先生诉称,自2006年起他在银行办理了一张银行借记卡,一直妥善保管并正确使用该银行卡。2017年3月14日早上,其收到银行手机提示短信:境外消费授权成功,授权金额为3808.48美元(冻结人民币26393.91元);随后又收到银行另一条手机提示短信:境外消费授权成功,授权金额为4000美元(冻结人民币27721.20元)。
当时李先生身在北京家中,卡就在李先生手中,且没有任何泄露密码的过失行为,李先生意识到自己的银行卡被盗刷,遂马上到最近的ATM机上进行验证并到派出所报案,同时及时在银行进行临时挂失和永久挂失处理以防止损失扩大。
2017年3月15日,银行从李先生账户分别扣划已冻结资金人民币27721.20元和26393.91元。李先生认为在银行办理借记卡,已经和银行形成储蓄合同关系,银行未尽到保护李先生存款安全的义务, 因银行不同意赔偿银行卡全部损失,故诉至法院。
银行:卡主或使用线上支付而非盗刷
对于李先生的指控,被告银行辩称,密码由李先生完全占有、控制,银行无法干预李先生对密码的使用和处分,在发生交易时,银行通过后台交易处理系统履行了审查银行卡磁条上的信息及密码正确性的义务并兑付,属于完全、适当地履行了合同义务。
且境外交易需要先进行预授权,需要完成全部交易待持卡人的确认才可进行下一步的操作。
根据李先生的涉案银行卡明细可知,李先生在日常用卡中频繁使用支付宝、财付通等第三方支付系统进行各种交易,还存在异地交易等情况,因此类第三方支付系统均不属银行开办的业务,李先生使用支付宝及财付通的时间节点与争议交易发生的时间节点正好发生了重合,李先生无法证明争议交易不是李先生自己使用的。
法院:涉案交易为伪卡交易 银行担责
本案中,银行确认涉案两笔授权交易均发生在美国,且系通过刷卡方式完成。但李先生在前述授权交易发生的一个小时内,即在北京使用涉案银行卡在ATM机上取出100元,并将涉案银行卡办理了临时挂失,其后,李先生又立即前往派出所进行了报案。综合判断,可以认定涉案交易为伪卡交易。在此情况下,银行作为李先生涉案银行卡账户的开户行,其银行交易系统未能准确识别伪卡,违反了保证储户资金安全的合同义务,应对李先生的资金损失承担违约责任。
昆明云南网此前报道,早在2017年,就有一云南女子因储户银行卡被盗刷起诉银行获2.37万元全赔的案例。《北京青年报》2018年也曾报道一男子泰国旅游后银行卡国外被盗刷,起诉银行获全赔1.01万元。
广东省近年来银行卡犯罪持续高发,立案数约占全部经济犯罪的40%。其中,伪卡、网上盗刷等犯罪发案量大,给市民造成严重经济损失。警方向媒体介绍涉案物品。图为警方向媒体介绍涉案物品(图片来源:中新社)
对于如何防范银行卡被盗刷的风险,专业人士提醒称,储户应将还未升级的磁条卡换成芯片卡;减少使用储蓄卡消费,养成储蓄、消费分离的习惯;妥善保管银行卡和密码,提高对钓鱼网站等警惕度;开通短信提醒功能并随时关注;不要通过非正规渠道办卡,不要轻易将个人资料交给别人。
若遭遇了银行卡被盗刷事件,一是通知银行并办理挂失。持卡人还应向银行询问盗刷的方式、时间、地点、交易另一方账户信息以及离自己最近的ATM机位置。持卡人在必要时可记下客服人员的号码,以便将来在诉讼中核实情况;
二是报警处理。持卡人还应按照警方的要求,到银行打印账户明细,携银行卡、身份证等到公安机关办理报警手续。
三是ATM机操作;持卡人应迅速到附近的ATM机操作银行卡,由于此前已办理挂失,ATM机将进行吞卡处理,持卡人应保留好凭条。此举目的在于证明卡主和银行卡均不在盗刷现场,证明银行卡系被他人伪造并盗刷。
【侨报综合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