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悲! 華人女子萬里尋夫 被綁架慘遭強姦 命喪紐約!

費勁心思出國 登陸才1年卻如此結局

39歲的華人女子高麗琴(音譯)被同胞折磨10死亡後被警察發現了屍體。屍檢報告顯示,她渾身是傷,一隻小指頭被斬

調查人員稱,她生前被強姦,綁架者用塑料袋窒息她,用電視機砸她頭骨,最後用電線勒死了她。

這距離她登陸這個新國度,僅僅1

近日,紐約第二巡迴法庭駁回了一起上訴,華人男子JIA WU CHEN無期徒刑繼續生效,他將繼續在紐約監獄服刑。

JIA WU CHEN,就是當年綁架且姦殺高麗琴的犯罪成員之一。

按照他本人的話來說,當年犯案時人還年輕(年僅23歲),需要「同情性釋放」,希望他能被強制性驅逐出境,讓他回到中國福建

而法官稱,被告犯下一系列令人髮指的罪行,謀殺、綁架、強姦和折磨受害者,「唯一合適的判決是他所受到的(終身監禁)判決,這在任何意義上都不算過分。」

當年究竟發生了什麼,JIA WU CHEN為什麼要對高麗琴下次狠手呢?

說起來,這曾經是轟動紐約的一個大案。當年的紐約時報就報道了這起令人髮指的案件。

1995822日晚,在皇后區一家服裝廠工作的高麗琴像往常一樣下班,在街道上被「福清幫」的人強行拖入一輛麵包車,運到了一個地下室,與其他數名被綁架者關在了一起。

11天后,消防員對這裡的火警作出反應時,才在這裡找到了她的屍體。

39歲的高麗琴是在遇害前一年才到紐約。在那個年代,福建有很多人會通過一些特殊途徑赴美。高麗琴的丈夫就是其中之一。

但是,先行一步抵達美國的丈夫寄回家的錢很少,飽受夫妻分離之苦經濟上還無法獲得好的回報,左思右想之下,高麗琴作出了一個大膽的決定:她也要去美國,她要萬里尋夫

相比危險係數更高的坐船偷渡,高麗琴擇了一條相對安全但昂貴的偷渡途徑,經過香港轉機,用假護照進入美國,然後「闖關」。

但是高麗琴拿不出這筆錢,她選擇了借高利貸

不是說紐約遍地都是黃金嗎?只要我到了那,一定能找到工作賺到錢,一切就好了。

就這樣,懷抱著對未來的無限憧憬,福建女子高麗琴飛到抵紐約。而比起出國後的種種失望,她最後綁在地下室的10天,才是真正的「紐約地獄」。

和很多非法女移民一樣,高麗琴去了皇后區一家制衣廠打黑工。可是無論怎麼努力,微薄的薪水都不足以支付越滾越多的偷渡費

8月22日,午夜時分,高麗琴拖著疲憊的身體下班,從制衣廠步行回家時,被4名男子拖進了一輛麵包車裡

隨後,高麗琴被帶到了Borough Park東二街1616號的地下室,那裡已經被關押了許多像她一樣,沒能支付偷渡費的同胞。

(網路示意圖)

這裡就是人間地獄。報道稱,被關押者中,一些女性「遭到了輪姦」。

高麗琴也沒能逃出魔爪。施暴者在發泄完獸慾後,一個電話打給了高麗琴在中國的家人,向他們索要3.88萬美元的贖金,並威脅:不交錢,就等著收屍吧。

3.88萬美元相當於30多萬人民幣,在「萬元戶」就算富人的90年代,普通家庭誰能一口氣拿出這麼多錢?

高麗琴的家人提出能否將贖金改成5000美元

紐約時報報道,綁匪原本接受了,但之後又改變了主意,將贖金降為2.88元。這一回,他們給高家打電話,電話這頭是高麗琴遭受毆打後發出的慘叫聲,她左手的小拇指被用菜刀砍斷……

(網路示意圖)

高麗琴在福建的家人事後稱,他們設法籌到了5000美元給蛇頭,但綁匪後還是殺了高麗琴。

原來,與高麗琴同批被綁架的一名男性,因實在無力支付贖金,被綁匪拖上車拉出去槍決——綁匪朝他頭部開槍,將他扔出車外,拋屍高速公路旁的樹叢中。

不想,這名男子大難不死,向警方報告了「蛇窟」的情況,並指出還有幾名難友被關,「其中一個女的手指被砍了。」

第二天媒體的大肆報道刺激了綁匪,尤其是當看到手指被砍,綁匪認為這必是高麗琴的家人報警!

感受到警方的逼近,綁匪中一些人決定:殺了高麗琴

高麗琴就這樣被殘忍殺害——綁匪用塑料袋套住她的頭讓她窒息,然後用電視機砸碎她的頭骨。

看到她還沒死,綁匪又用電話線勒死了她,最後逃之夭夭。

此時的地下室,還有一名被綁女性被「遺忘」了。她的雙手雙腳被捆,大聲呼救卻無人應答,空蕩蕩的地下室只剩下她一人和一具血肉模糊的屍體。

她跳到廚房火爐旁,設法點火併碰倒菜板,室內升起濃煙,鄰居報警,這才引來消防局滅火救人。

據調查人員,高麗琴的屍體旁還留下了一張紙條,上面寫著:「不還債就是死路一條,警察是抓不到我們的!」

不過,隔日,紐約時報報道,5名嫌疑人被捕,其中就包括JIA WUCHEN

CHEN承認他與其他人一起勒死了高麗欽,以及三項劫持人質的罪名。

當時的紐約還有死刑,但CHEN通過認罪換取終身監禁,免除了死刑

被判刑25年後,2022年,CHEN上訴法庭,請求釋放。

他稱,聯邦法院沒有考慮他在犯罪時尚且年輕,那時候的神經系統發育情況,缺乏衝動控制或理解其行為後果的能力,地區法院沒有考慮所有的因素,因而濫用了其自由裁量權

但第二巡迴法庭援引記錄說,CHEN是一個經常綁架和折磨受害者的團伙領導人。具體犯罪行為涉及綁架和性侵3名受害者,企圖謀殺一名受害者,以及謀殺另一名受害者。

地區法院明確考慮並重視其犯罪的性質和情況,並不是濫用自由裁量權,CHEN的爭辯「沒有價值」,因此駁回上訴。

當年認罪逃過死刑,如今一句「太年輕」就想逃過坐牢,被姦殺的高麗琴是白死了嗎?

CHEN必然要為他的犯罪行為付出代價。

本文由【大紐約生活網 GNYLife.com】整理編輯,原文轉自加西周末,若有侵權敬請聯繫我們;圖片取自網路,版權屬於原作者。轉載請註明出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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