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0年历史的华人食品公司因掺假、不卫生收到禁制令停产
(司法部文件)
据媒体报道,于2018年8月20日,联邦检察官就应美国食品药品管理局的要求,向纽约联邦东区法庭提交针对富源食品公司的诉讼。该诉讼称富源食品公司在制造和冷藏旗下即食鱼丸、炸鱼饼和炸鱼丸等产品的过程中,长期未能达到联邦食药局颁布的卫生要求,使食物中存在滋生肉毒杆菌和李斯特菌的风险。
而此次纽约联邦东区法院下发禁制令正是对该诉讼作出的回应。
该禁制令在被告未采取地方法院命令中规定的补救措施前,永久禁止被告准备、加工和分配食品。这些措施包括聘请一位独立专家来支持补救工作,比如制定和实施李斯特菌检测计划。此外,被告的专家必须进行危害分析,并针对被告准备、加工或分发的每种鱼类或渔业产品制定书面的危害分析和关键控制点计划,以有效控制食品安全危害。
美国食品药品管理局于2014年、2016年以及2017年12月至2018年1月对富源食品公司进行了检查。起诉书称,每次检查时,检查员都发现了重大违规行为。比如,在最近的一次检查中,检查员发现该公司未能保持食品接触源的清洁度,并且未能确保所有直接接触食品、食品接触表面和食品包装的人员材料符合卫生规范,以防止食品污染。
起诉书还指出,在2014年10月的检查后,食品药品管理局曾向富源及庄新雄下发一封警告信,告知他们违反了海鲜危害分析、关键控制点及现行的良好生产规范中的规定,导致食品违法掺假。
检方称,被告违反了“联邦食品、药品和化妆品法”,将掺假食品销往全美各地,属于跨州贸易。检方还称,富源食品公司在州际贸易中将食品的一种或多种成分装运,在出售食品时再将成分掺入,从而令食品掺假,这进一步违反了有关规定。
(资料画面:2018年8月21日新闻报道画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