赴美签证材料造假 纽约华女差点绿卡梦碎
一名华人女子以商务签证来美国,后来在美国与美国公民结婚。在办理绿卡时,被移民官查出她当年办理赴美非移民B1/B2签证时提供了虚假信息,骗取签证,移民局宣布拒绝她的绿卡申请,她差点就被遣返。
纽约诉讼律师介绍,这名华人女子在10年前通过B1/B2商务签证赴美,当时她通过中介向美国驻广州总领事馆办理签证,申请表上填写她是公司的财务经理,需要到美国对口的贸易公司核查账目;并称自己有丈夫、孩子,在广东生活工作,显示她在中国有紧密的纽带,她如愿取得了赴美签证。
7、8年之后她在美国与公民结婚,丈夫为她申请绿卡,在等待了一年之后她被移民局找去问话。
移民官问她:你在任何情况下,有没有为了拿到移民或非移民的福利,欺骗过美国政府?递交过虚假的陈述或证据?
她回答说:没有。移民官继续往下问,当一步步问完了之后,移民官对她说:你发誓你刚才回答的问题是不是完全真实的?她回答说:是的。
移民官接着又问:哪年哪月你在驻广州总领馆办商务签证来美国,是不是?她说:是的。
移民官又问:你是不是在中国担任过广东某公司的财务经理?她听到后,马上脸红,回答有点支支吾吾;然后移民官又问她:你当时来美国商务,是哪家公司邀请你的,你还记得吗?她一时语塞。
移民官又问她:你在签证的时候,你在DS-160签证表上,说你的丈夫叫某某,对不对?她居然说:我已经不记得了。
移民官马上调出电脑里的档案,把档案打印出来给她看,说:你当时办签证的时候,说你在中国有丈夫,今天你和这个美国公民结婚,你是不是犯了重婚罪?她当即脸红,说:我没有。
移民官又说:为什么你签证的时候,说自己有丈夫?你欺骗了美国政府,你要不犯了重婚罪,要不欺骗了美国政府,你和美国公民丈夫的婚姻,移民局不予认可。
面谈就这样结束了,过了一周,她收到一封信,移民局通知她:你过去有欺骗美国政府的记录,涉及两个方面,第一,你签证表里面填的工作单位,我们不相信是真实的,你来美国商务,但你不知道是哪个单位邀请你的,你更没有去邀请你的公司办理业务;第二,你说你有丈夫,但你没有与这个丈夫离婚,也拿不出他的死亡证;所以你与美国公民的婚姻,移民局不予认可,你的I-130表、I-485表被拒绝。你有30天时间上诉,或者重开这个案子。
惊恐之下,她不得不向律师寻求帮助。
律师说,经过了解,她在广州美领馆办的签证是造假取得的,她签证表上所填的“丈夫”是不存在的,是旅行社给她编造出来的,所以她拿不出这个“丈夫”的死亡证,也拿不出离婚判决书。
律师说,按照移民法,签证造假不可以取得绿卡,这种情况下,她需要申请I-601豁免,证明她如果回中国去,她的公民丈夫会遇到非同寻常的困难,这样她才有可能留在美国,但这个标准很高。
经过艰苦的取证,又经过一年多的等待,移民局终于同意了她的I-601豁免。
律师说,美国的移民系统是建立在诚信的基础上的,如果移民局发现申请人递交虚假信息,可以拒绝绿卡申请、拒绝公民申请;有些人即使拿到绿卡,但是在入籍的时候,被查出之前有过欺诈,也会因为过去坏的记录而被吊销绿卡。
律师还建议,一个人在美国的移民路,是在入了籍之后才算结束。在此之前办理签证、申请绿卡的所有移民资料,都应该保留,不可以随便丢失。如果没有的话,要及时地调取档案;在申请绿卡、公民时,如果前后信息不一致,移民局也会拒绝绿卡、公民的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