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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场傻眼!华女教育女儿被控重罪,4个女儿全被带走

纽约布鲁克林的林女士最近因为孩子不好好吃饭,打了孩子。

结果没想到几巴掌就引来了大麻烦,不但自己被控重罪,四个孩子也被相关机构带走。

现在她真是后悔莫及。

这位华裔林女士讲起了自己的故事,今年3月份丈夫突然拿住护照不辞而别,家中剩下了她一个人拉扯四个孩子。

当场傻眼!华女教育女儿被控重罪,4个女儿全被带走

孩子分别为九岁的女儿、五岁的儿子、四岁的儿子以及才六个月大的小女儿。

说到打孩子,被打的是大女儿。虽然已经上三年级,但是大女儿在美出生后便被送回中国家乡由爷爷奶奶照顾,后来才接回美国。

也因此,大女儿的性格一直非常叛逆,甚至和妈妈一直关系很不好。

6月6日因大女儿不肯好好吃饭,她一时怒起而动手打了女儿。

林女士表示,当时自己虽然很生气,但并未真下狠手,追赶时女儿不小心撞倒,导致眼角出现比较严重的瘀青。

第二天大女儿去学校时被发现身上及眼角有明显伤痕,结果儿童福利局涉入调查。

但是法庭文件却显示,林女士大女儿对儿童福利保护局工作人员表示,因自己从桌子上拿食物,而被母亲拿着扫帚殴打头部等多处

她不肯吃食物的原因是母亲过去从不给她准备任何食物,通常都是她把学校的食物用纸巾打包带回家吃。

大女儿还说当天母亲殴打了她的身体和头部多处,而且过去母亲也曾有过这样殴打自己的行为

她更表示自从父亲离开后,母亲情绪一直非常不好,还会说“恨”她,她也有母亲恨自己的感觉,尽管她不知道为什么。

此外,儿童福利保护局还认为林女士没有提供儿童应有的医疗救助

根据法庭文件显示,林女士的三儿子手肘、背部、手臂、嘴巴都出现大量的红疹,但她却没有及时带儿子前往医院或者诊所就诊。

当场傻眼!华女教育女儿被控重罪,4个女儿全被带走
(插图与本文无关)

儿童福利保护局工作人员后来带着三儿子前往医院检查,确定是非常严重的湿疹,但未得到相应的治疗。

因为大女儿与林女士各执一词,儿童福利保护局以林女士的孩子处于危险中为由,将她的四个孩子全部带走,同时对林女士在家事法庭起诉。

另因林女士殴打女儿致伤,检方也对林女士提出攻击儿童致伤、非法持有武器攻击等六项刑事罪名指控

林女士现在十分后悔,同时也按照儿童福利保护局要求,按时接受心理、亲子等课程培训,希望四个孩子能够尽早回到自己身边。

不管林女士说的是不是真的,有一点可以肯定的是,美国对于儿童的保护非常严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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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6月12日,洛杉矶阿罕布拉市一名华人保姆被警局逮捕,罪名是“置儿童于险境”,属重罪,保释金10万元。原因是她将6岁孩子锁在近50摄氏度的车内长达两个小时。

2019年2月5日,李女士发现大儿子偷拿弟弟的压岁钱,盛怒之下用扫帚打了他,导致他脸部青肿。第二天,老师发现了孩子脸上的伤痕,随即报警。警方当晚逮捕了李女士。并且李女士还被法院控罪,还被下了禁止令,半年不允许靠近儿子。被放出后,李女士只得搬走借住在亲戚家,两个儿子交给孩子的父亲照看。

所以来美的华人要注意:了解儿童保护机制不仅是对自己孩子权益的了解和保护,也是避免自己的疏忽或者不当行为造成严重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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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行为涉嫌虐童?

儿童保护律法规定,父母、监护人一定要在能力内提供子女衣、食、住、行、教育和安全。

依照美国法律,精神情绪上的虐待、肉体上的虐待、对儿童照料上的忽视、性骚扰或性侵害等都算虐待儿童。

华人家长尤其需要注意以下几点:务必避免暴力、体罚、辱骂、恐吓孩子等行为;

尽量避免孩子在家、车上或公共场所独处;

避免给幼儿穿着开裆裤,选择纸尿裤,方便也安全;

孩子在家受伤,要提前跟校方交待及时与校方沟通解释;

父母应当注意与异性子女的不恰当的肢体接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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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法律对待虐童行为零容忍,同时有极其严厉的监督和惩戒措施。

虐童罪名轻重不等,轻的可以是品行低劣一类的轻罪,可能逃脱进监狱的处罚,但若有前科的话会被重判;

情节严重者可能会被判处终身监禁,尤其是在有性虐待时。

另外,美国几乎每个州都有“强制性报告”的规定,即只要知道或者怀疑有孩子被虐待,你就必须要报告。

此类法律条款还特别规定了教师、医生、社会工作者、警察、商业摄影及制片从业者这些与孩子经常接触的群体,对于可疑的“虐童行为”有强制举报的义务。

儿童福利局的处理流程

许多华人由于上述不当处理或者疏忽被人举报到儿童福利局。

儿童福利局一旦接到举报,一定会在24小时之内与联络涉事家庭,按照案件紧急程度进行调查取证。

此类案件按照紧急程度分为四个等级,最严重的级别会在2小时内上门调查

调查人员会在单独问话和背景调查后的60天内进行安全评估

此时孩子是否被带走,家长是否被控告都将在相应报告中体现。

被判为虐待儿童后结果大致分为三种:一是家中某人对儿童的安全造成了威胁,此人必须立即搬走,儿童才能在家中继续居住;

二是家长的基本育儿能力不足,必须有另外一人(通常是其他亲属)搬到家中与家长和儿童一起居住,并且需要及时向儿童福利局报告动态;

三是只有在最糟糕的情况下,才需要将孩子移出原家庭。

如果该儿童正在面临生命危险、严重的身体伤害和暴力威胁等紧急情况下,儿童福利局可以不经父母同意直接将儿童带离家庭,由国家行使临时监护权。

华人家长如何面对此类事件?

这两年很多家庭都有遇到这样的情况,事实上如果认为判决不合理,家长也可以争取自己的权益。

家长完全有权利不承认任何不实的举报,并且有权向本区的家庭法院申请领回子女,法庭会在3天内听证

家长有权要求雇佣律师上庭辩护,如果不懂英文,也有权要求提供翻译人员

同时,家长有权知道谁是子女的临时监护人,除非家事法庭明令禁止,家长也有权利去探望子女。

家长可以准备孩子的医疗以及学校纪录,以及可以证明家长行为的医生及老师的信件。

如果自己的健康或药物使用会成为议题,应取得医生的说明及验尿证明

此类听证会可能会持续多次,家长应当一直努力做出改变来向法官证明自己可以被孩子信赖并保障其安全,因为法官主要考虑孩子的最佳利益,与家人团聚组建和谐的家庭也是大家一致的目标。

本文由【大纽约生活网】整理编辑,原文转自华人生活网,若有侵权敬请联系我们;图片取自网络,版权属于原作者。转载请注明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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